记者从包头海关获悉,1至10月份,包头地区实现外贸进出口总值157.8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15.6%,占自治区进出口总值的17.4%,在各盟市中排名第二。其中,出口81.2亿元,增长2.1%;进口76.6亿元,增长34.6%。
一般贸易占据主导地位。同期,包头地区一般贸易进出口总值148.7亿元,增长13.2%,占比94.2%;保税仓库进口总值4.8亿元,增长44.2%;加工贸易进出口总值2.5亿元,增长238.2%;边境小额贸易进口总值1.8亿元,增长68.1%。上述四种贸易方式之和占包头地区进出口总值的99.9%。
国有企业居进出口主导地位。同期,包头地区国有企业进出口总值达122.6亿元,增长18.9%,占比77.7%。其中,出口65.2亿元,增长4.6%;进口57.5亿元,增长40.7%。私营企业进出口总值19.1亿元,增长5.1%;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总值16.1亿元,增长6.3%。
部分“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增势良好。同期,包头地区出口国家和地区主要有韩国、越南、沙特阿拉伯、日本以及菲律宾,出口总值分别为12.9亿元、10.5亿元、8.2亿元、5.2亿元、4.5亿元,钢材、稀土、重型车等为主要出口商品。进口国家和地区主要有澳大利亚、美国、蒙古国、南非以及俄罗斯,进口总值分别为50.9亿元、6.8亿元、5.8亿元、4.1亿元、2.8亿元,进口商品主要为铁矿砂及其精矿、机电产品、煤炭等。
同期,包头地区累计进口铁矿砂及其精矿49亿元,增长27.5%,占进口总值的63.9%;进口机电产品货值9.2亿元、进口煤及褐煤货值7.8亿元,上述三者合计占进口总值的86.2%。累计出口钢材60.9亿元,增长5.4%,占出口总值的75%;出口机电产品7.4亿元、稀土及其制品7.4亿元、出口纺织纱线织物及制品4亿元,上述四者合计占出口总值的98.2%。(记者 郭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