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分担家务或者照顾老人小孩,越来越多的人雇请保姆,但“日防夜防,家贼难防”。近日,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基本案情
被告人王某某在东胜区某小区(雇主)被害人李某的家中,盗窃了一件貂皮大衣、一件羊绒大衣、两瓶法国郎顿干红葡萄酒、两瓶河套王牌白酒以及一枚黄金吊坠。经价格认定,被盗的貂皮大衣、羊绒大衣、法国郎顿干红葡萄酒、河套王白酒以及用被盗的黄金吊坠加价置换的黄金戒指共价值9285元。因被告人王某某在用上述黄金吊坠置换黄金戒指时加价700元,故其实际盗窃金额为8585元。2018年12月26日,被告人王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后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名,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
判决结果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同时自愿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案发后公安机关起获的赃物已发还被害人并获得谅解,对被告人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示
虽说“家贼难防”,但并不是不可防的,市民可通过以下四招防范保姆盗窃:
一是通过正规中介机构雇请保姆;
二是详细了解保姆的真实身份;
三是妥善保管家里的贵重财物,不给他人可乘之机;
四是平时注意处理好双方的关系,做好相互尊重,善待保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