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6日,科左后旗人民法院公开宣判王芬等被告人涉恶势力犯罪案件。
案件详情
2012年至2015年间,被告人王芬通过被告人惠立群的联系介绍向科左后旗甘旗卡镇、茂道吐苏木、阿古拉镇、朝鲁吐镇等地部分村民放贷款并收取高额利息,同时要求借款人按照借款比例赊购化肥。
在放贷和追讨债务的过程中,被告人王芬、惠立群、惠立鹏纠集被告人申立君、唐玉成、马鑫、陈宝明、邵洪亮多次采取拘禁、勒索、殴打等暴力手段讨债。其中,被告人王芬、惠立群、惠立鹏组织指挥,被告人申立君、唐玉成、马鑫等人充当看守、打手,并跟随造势,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为恶势力犯罪团伙。
审判结果
科左后旗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八名被告人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对王芬、惠立群、惠立鹏、申立君、唐玉成、马鑫、陈宝明、邵洪亮判处一年至十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二万至十三万不等的罚金。
该案的宣判,对暴力讨债的“硬暴力”“软暴力”违法犯罪行为形成了有力的震慑,维护了正常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