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高利贷、殴打、限制人身自由 这15名涉恶人员受审
内蒙古新闻网  19-12-06 17:03  【打印本页】  来源:北方新报融媒体

  12月5日,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法院审结时猛等15人涉恶刑事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自2008年起,被告人时猛(49岁)在包头市以及澳门特别行政区以4分、5分、0.1元不等的利息向他人高利放贷,只要债务人不能按期支付利息,时猛便纠集被告人贾某某、李某甲、张某、韩某某、达某某、家某某、李某某等人对债务人及其家属采取滋扰、辱骂、跟踪、殴打等非法手段索要债务,并实施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强迫他人用房产抵债、非法拘禁、寻衅滋事、强迫交易等行为。

  同案被告人王某丽(女,47岁)在明知时猛等人从事高利放贷,使用违法手段催收欠款非法获取他人钱款、房产等财物的情况下,协助时猛进行房产过户、资金流转、基金买卖。王某丽利用自己及亲属的银行卡进行资金流转400余万元,进行基金买卖800余万元,她还负责给韩某某、达某某等人发放工资。2018年11月,王某丽得知时猛被公安机关抓获的消息后,销毁了时猛等人违法犯罪活动的相关证据。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时猛等人,涉嫌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伪造公司印章罪等多项罪名,多次暴力、拦截、辱骂、恐吓他人,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侵害群众利益,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已经形成了以时猛为首要分子,以王某丽、韩某某等人为重要成员的恶势力性质的犯罪集团,该案将择期宣判。(记者 解裕涛)


[责任编辑: 萨其拉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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