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 新作为 新篇章】喀喇沁纪委监委“三期”制度发挥派驻监督“探头”作用
内蒙古新闻网  19-12-12 10:26  【打印本页】  来源:赤峰日报

  为进一步强化联合纪检组工作职能,完善党内监督机制,喀喇沁旗纪委监委结合派驻监督工作实际,制定“三期”工作制度,积极发挥派驻监督“探头”作用。

  按期提醒制。按照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总体安排,采取工作提醒函方式,将近期工作梳理提醒给派驻单位,要求所辖单位和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背书”,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研究部署并抓好落实,将主体责任扛在肩上、记在心中,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列入单位日常工作议程之中。

  定期督查制。采取“听查谈讲”方式,督导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听”即听取本单位党风廉政工作汇报,研究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查”即检查所辖单位和部门工作文件、会议记录、档案资料等;“谈”即党政主要领导与领导班子其他成员、领导班子成员与分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每年廉政谈话不少于一次;“讲”即“一把手”每季度讲一次廉政党课,促进党员干部正确认识形势、加强党性修养、弘扬优良作风、守好廉洁底线。

  限期落实制。制定“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备案表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台账,按照部门党委(组)领导班子责任、党委(组)主要负责人责任和党委班子成员责任三个层面进行备案督查,在规定时间内逐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项工作。(刘叶阳)


[责任编辑: 萨其拉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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