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日17时许,赤峰市巴林左旗公安局林东镇派出所接到公交车司机王某波报警称:他在驾驶公交车期间被一名乘客殴打,要求公安机关调查处理。
民警迅速驱车赶往现场,通过简单询问还原了事发经过:公交车司机王某波驾驶公交车时,因买票问题与乘客郑某华发生口角并遭其殴打,车辆险些发生事故,因此案涉及危害公共安全,关系重大、影响恶劣,民警以涉嫌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将嫌疑人郑某华口头传唤至林东镇派出所接受调查处理。
经多方调查取证核实,犯罪嫌疑人郑某华的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之规定,涉嫌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之规定,现已将郑某华刑事拘留,移送巴林左旗看守所执行。
民警提示: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应互谦互让,共同遵守乘车秩序,发生纠纷不能调解时应立即拨打110报警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