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子坟前烧纸 引发火灾被判3年
内蒙古新闻网  20-04-07 10:54  【打印本页】  来源:通辽日报

  4月1日,记者获悉,通辽市科尔沁区一女子坟前烧纸引发火灾被判3年。

  据了解,科尔沁区居民张某到老家的南侧坟地给已故的亲人烧纸祭奠,在坟前烧纸时因一时疏忽,酿成一起火灾,导致周边4000余亩林地被烧毁。接到报警后科尔沁区公安分局森林公安民警火速赶往现场。经村、镇、消防、林业公安等部门配合,经过了几个小时的扑救,火势终于被扑灭。

  清明时节,张某提前到公婆坟前上坟祭祀,拿出准备好的黄纸用打火机点燃,一阵风吹过,火顺势将旁边的杂草点着了。张某看见杂草被点着后急忙拿起周围的树条想要将火打灭,可大火越烧越旺,火势凶猛,周围杂草上的火苗随着风从一处蔓延到另一处。因火势蔓延太快,张某控制不住火势,导致火灾发生。张某因失火罪,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

  近年来,清明时节上坟祭祀不慎引发森林火灾的案件时有发生,如果在祭祀中不小心引发火灾,森林过火达到一定面积,就可能触犯失火罪,而触犯刑法的后果不仅给国家和他人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自己也会面临牢狱之灾,且对烧毁的山林还要承担生态修复赔偿责任。(记者 赵彦臻 通讯员 沈天华) 


[责任编辑: 萨其拉图]
扫描左侧二维码下载草原客户端,关注更多内蒙古更全、更新的新闻资讯。扫描右侧二维码或搜索内蒙古日报(或直接输入neimengguribao)关注内蒙古日报官方微信。

    内蒙古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 凡本网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内蒙古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内蒙古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联系方式:0471-6659743、66597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