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海南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日前依法判决吕舜等27名被告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对他们分别判处刑期不等的有期徒刑。
经法院审理查明,自2009年开始,吕舜对外宣称自己父亲是政府高官,遇事能摆平,以此不断网罗社会闲散人员、前科劣迹人员、失学辍学人员,打架斗殴、逞凶斗狠。
其利用恶名,一方面开设赌场、非法放贷、强拿硬要攫取非法经济利益,壮大组织规模,进而获得对110国道乌海段、海惠线公路海南段的非法“收费权”,对通行的大货车司机实施敲诈勒索;另一方面采取恐吓、滋扰、跟踪等暴力或“软暴力”手段插手经济纠纷,非法讨债。
该组织既实施故意伤害、非法拘禁、寻衅滋事、聚众斗殴、强奸等暴力犯罪,又实施诈骗、敲诈勒索等经济犯罪,犯罪手段多样,在存续期间共实施犯罪活动52起,违法行为8起,涉及被害人160余人,造成严重社会影响。
法院判决吕舜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强奸罪、强制猥亵罪、非法拘禁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欺骗他人吸毒罪、容留他人吸毒罪与原判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3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5年。
其他26名被告人中,骨干成员闫俊杰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华瑞峰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乔桥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10个月,其他积极参加者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至4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一般参加者分别被判处9年至1年10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记者 刘懿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