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日下午,内蒙古公安厅交管局高速公路三支队包头大队民警在包头收费站执勤点检查车辆时,连续查获两起无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15时20分许,姜某驾驶小型轿车通过执勤点时,民警对其进行例行检查,姜某谎称自己没有带驾驶证与身份证,身份证号码也不记得。执勤民警通过比对调查,查到姜某之前因有过毒驾违法行为,其驾驶证已经被公安机关吊销,属于无证驾驶。
15时50分许,杨某驾驶小型轿车通过执勤点时,同样无法出示驾驶证,并谎称自己没有带,也不配合民警提供个人身份证号码信息。民警通过比对,核实了杨某信息,经查证杨某还在考证中,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
执勤民警依法分别对两起无证驾驶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记者 宋美慧 通讯员 王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