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9日,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呼和浩特市原副市长薄连根涉嫌玩忽职守罪、受贿罪一案依法进行一审公开宣判,薄连根一审被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薄连根当庭表示不服审判结果要上诉。
法院经审理认为,薄连根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担任乌海市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呼和浩特市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内蒙古供销合作社党组书记、理事会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接受他人请托,为他人谋取利益,自己直接或者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请托人款物,合计人民币3897.4031万元、美元9万元、欧元0.5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属于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予严惩。被告人薄连根在担任呼和浩特市副市长、市土地管理委员会副主任期间,对所分管的呼和浩特市收储中心、市土地前期成本审核小组及下辖的赛罕区政府审核秀水佳园项目、保全项目宗地前期成本投入费用工作监管失职,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违反规定审批事项,致使五鑫公司和紫辰公司开发的秀水佳园项目和保全项目中相关虚列征地前期投入费用用于抵顶土地出让金,给国家造成8417.1383万元的经济损失,其行为已构成玩忽职守罪,且属于情节特别严重。
陈茂勇作为内蒙古五鑫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保全农产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内蒙古紫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在开发秀水佳园项目、保全项目过程中,为了达到少缴土地出让金的目的,指使公司工作人员采取虚列征地、拆迁补偿费用、伪造相关补偿手续,加大土地前期成本的方式,骗取国家土地出让金人民币8417.1383万元,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且数额特别巨大。被告单位五鑫公司、保全公司、紫辰公司、凯蒙五鑫公司在项目开发及相关手续审批过程中,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由陈茂勇代表上述公司向薄连根行贿人民币82.648万元,陈茂勇指使被告人董娜向薄连根行贿人民币70万元,合计人民币152.648万元。案发后被告人陈茂勇的家属退回违法所得人民币280万元,可以对其酌情从轻处罚。
另外,包头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刘东升、王丽琼、马刚犯玩忽职守罪,被告单位五鑫公司、保全公司、紫辰公司、凯蒙五鑫公司及董娜犯单位行贿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所指控的罪名成立,市中院予以支持。
经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判决被告人薄连根犯受贿罪、玩忽职守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决被告人陈茂勇犯诈骗罪、单位行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决被告人董娜犯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撤销对董娜因犯交通肇事罪判处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判决被告人闫雪松犯玩忽职守罪、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判决被告人刘冬升、王丽琼、马刚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判决被告单位五鑫公司、保全公司、紫辰公司犯单位行贿罪,判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判决被告单位凯蒙五鑫公司犯单位行贿罪,判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对被告人薄连根、闫雪松受贿所得的赃款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对被告人陈茂勇诈骗所得依法予以追缴。
法庭宣判后,薄连根当庭表示对审判结果不服,需要上诉,陈茂勇也对宣判结果表示遗憾需要上诉,闫雪松表示上诉,董娜、刘冬升、王丽琼、马刚表示考虑上诉,五鑫公司、保全公司、紫辰公司代表均表示上诉,凯蒙五鑫公司表示考虑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