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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新征程】内蒙古进一步精简规范社区工作
内蒙古新闻网  14-10-10 09:25 打印本页 来源: 北方新报  
 

  记者昨日从自治区民政厅了解到,为转变政府职能,提高工作效能,着力解决社区行政化问题,切实减轻社区工作负担,自治区近日下发《关于精简和规范社区工作的通知》,进一步精简和规范社区工作。

  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坚持依法行政和社区依法自治,切实理顺与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关系,不得将属于基层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派出机构职责范围内的事项,移交给社区居民委员会承担;依法应由社区居民委员会协助的事项,应为社区居民委员会提供必要的经费、专业和人员支持;委托给社区居民委员会办理的有关事项,应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管理的方式,实行“权随责走、费随事转”;不得要求社区成立各种行政工作领导机构,不得与社区居民委员会签订行政任务责任状,不得强制要求社区参加各类创建达标等活动,不得要求社区居民委员会参加与社区工作无关的各类会议;不得要求社区居民委员会出具法律、法规规定范围以外的与居民居住情况无关的证明材料;各部门依法在社区开展的工作和服务要自觉接受社区居民委员会监督,社区居民委员会和居民意见要作为对基层部门相关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同时,各级党委、政府督察部门要把精简和规范社区工作纳入督察范围,加强对社区准入工作的监督检查。对违反准入规定、擅自增加社区负担的,要限期整改。(记者  侯利珍  通讯员  王  涛)

  

[责任编辑 哈丽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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