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5月26日上午,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举办专题讲座。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副秘书长、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香港基本法委员会主任、澳门基本法委员会主任乔晓阳围绕“关于形成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若干问题”进行了专题讲座。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副秘书长、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香港基本法委员会主任、澳门基本法委员会主任乔晓阳围绕“关于形成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若干问题”进行了专题讲座。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雷•额尔德尼主持专题讲座。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雷•额尔德尼主持专题讲座。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罗啸天、柳秀、赵忠、呼尔查及秘书长杭桂林出席专题讲座。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罗啸天、柳秀、赵忠、呼尔查及秘书长杭桂林出席专题讲座。
讲座中,乔晓阳副秘书长着重围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构成、基本特征和主要内容进行了深入的讲解。我国法律体系的构成是以宪法为统帅,法律为主干,包括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区条例和单行条例在内的由七个法律部门组成的统一整体。截至目前,包括宪法在内,共制定现行有效法律239件,行政法规690件、地方性法规8600多件、自治区条例和单行条例700多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反映了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历史进程,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了法律保障。研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特征,必须从这一基本前提出发。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否形成,主要有四个标志,一是涵盖社会关系的各个方面的法律部门已经齐全。二是各个法律部门中基本的、主要的法律已经制定。三是与法律相配套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比较完备。四是通过法律法规的清理、修改、废止,使法律部门之间、法律法规之间做到逻辑严谨、结构合理、和谐统一。从我国现行有效法律法规看,用上述4个标志来衡量,充分说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一项长期的历史任务,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也是一项长期的历史任务,必须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的发展而发展。我们一定要在继续加强立法工作的同时,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切实保障宪法和法律的有效实施。(内蒙古新闻网 张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