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和谐,民生为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内蒙古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走富民强区之路,始终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解决各族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使发展成果惠及各族人民。
《意见》为我区描绘了一幅激奋人心的壮美画卷,浓墨重彩地强调保障和改善民生,让我们感受到了党中央对我区各族人民的深切关怀,对保障和改善我区民生的高度重视。民生连着民心,民生关系全局。更加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既是造福各族人民的需要,也是扩大内需、促进发展的需要,是实现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必然要求。当前,对于全区各族干部群众来说,就是要迅速行动起来,以时不我待、只争朝夕的精神,把党中央着力保障和改善自治区民生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近几年,我区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加快推进,老百姓得到了更多实惠。但不可否认,我区的公共服务总体水平、民生状况与我国平均水平相比还有一定差距,与先进省区比差距较大。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使全区的民生改善跃上新台阶,是一项艰巨而繁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各级党委、政府切实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更新思路,创新思维。要真正树立起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的理念,把加快经济发展同发展社会事业、解决关系人民生活的突出问题结合起来,围绕民生发展经济,在发展经济中解决民生问题,在改善民生中促进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保障和改善民生,是各级党委、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意见》将改善我区民生工作划分为改善农村牧区生产生活条件、加大扶贫开发力度、优先发展教育事业、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水平、积极发展文化体育事业、努力扩大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体系7个方面的内容。在7个方面的工作中,又提出了十分具体的工作领域。各级党委、政府要深刻领会《意见》精神,以更加有为的姿态,更加务实的举措,切实把《意见》提出的民生工作的任务和要求迅速变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具体行动,紧紧围绕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工作,认真倾听群众呼声,了解群众真实需求,访民情、顺民意、解民忧、谋民利,满腔热情地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民生工作的成效,既是衡量各级党委、政府执政理念、执政能力和执政效果的标准,也是衡量各级干部对人民群众是否真有感情的标准。做好民生工作,需要各级领导干部深怀爱民之心,恪守为民之责。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把群众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群众需要作为第一选择,把群众满意作为第一标准,真正在感情上贴近群众、思想上尊重群众、行动上深入群众,时刻把老百姓的冷暖安危放在心上,切实把中央的亲切关怀转变成做好民生工作的满腔热情、自觉行动,转化为改善民生的丰硕成果、显著成效。
民生连着民心,民心凝聚民力。坚持走富民强区之路,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是全区各族人民的共同心愿。只要大家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就一定能够形成无坚不克、无往不胜的强大力量,开创我区更加美好的明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