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锦涛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深入总结了我们党90年的光辉历程和宝贵经验,深刻回答了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的新课题,全面阐述了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要求;对推动银行业改革创新,探索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银行业监管架构与机制,创新符合国际规范、适应我国国情的监管理念与方法,具有重大而又深远的指导意义。内蒙古银监局党委书记、局长薛纪宁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这样说。
薛纪宁告诉记者,“十一五”期间,内蒙古银监局紧紧抓住改革发展这一核心,加速金融要素集聚,努力提升内蒙古银行业的影响力和辐射力。面对自治区银行业主体偏少、竞争不足、金融服务水平低等一系列问题,内蒙古银监局主动作为,积极争取政策支持,开辟“绿色通道”,通过全面实施“引进来、走出去”的战略,先后引入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和渣打银行等8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外资银行。包商银行和内蒙古银行等地方性商业银行已突破地域限制,在北京、深圳、宁波、成都等地设立了6家区外分支机构。到目前,自治区法人银行业机构资产总额达到4316.91亿元,占全部银行业资产总额的30%,较“十五”末增长了4.33倍。
薛纪宁介绍,为有效解决自治区县域金融服务缺失、竞争不充分等问题,近年来,内蒙古银监局一方面要求国有商业银行在县域恢复机构网点设置、上收县域机构撤并审批权限;另一方面下大气力采取有效措施推动和鼓励银行业机构到金融服务空白点地区和金融竞争不充分地区发起设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截至目前,农村信用社的产权制度改革取得重大进展,已将过去分散的1225个乡镇级法人信用社整合改制为1家农村商业银行、8家农村合作银行、82家旗县级统一法人社。批准设立了63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此项工作走在了全国前列。彻底消除了全区42个乡镇金融服务空白点,实现了三年任务一年完成的目标。
时至今日,自治区基本上形成了以国有大型银行为主体,股份制银行和地方法人银行以及信托公司、资产管理公司、财务公司和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等多种机构功能互补、分工合作的银行业组织体系。目前内蒙古自治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已达4641家,从业人员8万人。银行业机构的类型、数量、规模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历史性变化。
同样是“十一五”期间,内蒙古银监局积极引导银行业机构调整优化信贷结构,加大对自治区基础设施、重点项目、节能环保、战略性新兴产业、传统产业升级改造、民生工程等方面的信贷支持力度,贷款增量屡创新高,增速跃居全国前列,为全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有力的金融支撑。到2010年末,全区银行业各项贷款余额8060亿元,比2005年末增长2.08倍,“十一五”期间年平均增速25.42%。其中,自治区银行业小企业和涉农贷款余额分别为1148亿元和2414亿元,年均分别增长60.43%和70%,节能减排、清洁能源和环保项目贷款余额790亿元,是“十五”末的4.6倍,有效地发挥了金融支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核心作用。
展望“十二五”,自治区经济将进入一个新的健康快速发展阶段,银行业的发展也将面临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薛纪宁表示,内蒙古银监局将紧紧围绕胡锦涛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把中央有关要求和改革创新精神贯彻落实到银行业改革发展的每一个领域、每一个环节和每一项具体工作中,不断提高银行业监管的有效性。要用科学发展观推动加强对“三农三牧”、中小企业、节能环保、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安居工程等薄弱环节和关键领域的支持,大力推进农村牧区乡镇金融全覆盖,促进基础金融服务均等化,实现银行业与经济社会良性互动,促进自治区经济健康平稳较快发展。(记者红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