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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待遇 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内蒙古新闻网  11-08-29 15:17 打印本页 来源: 阿拉善日报  
 

  不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待遇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访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郝永利

  社会保障制度是现代社会的安全网和稳定器,是广大群众实现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失有所助的基础。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事关广大职工群众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因此,受到全社会的广泛关注。为使我盟广大群众进一步了解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政策,近日,记者采访了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郝永利。

  记者:请您谈一谈什么是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我盟养老保险经历了怎样的发展历史?

  郝永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是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强制执行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在这一制度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缴纳养老保险费,在劳动者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因病退出劳动岗位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向其支付养老金等待遇,从而保障其基本生活。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险制度中覆盖人群最广、待遇享受期限最长的险种之一。

  我国从上世纪五十年代初开始实行企业劳动保险制度,即由企业从成本中支付本企业退休人员的退休费用。随着企业存在时间的延长,本企业退休职工人数也相应增加,企业退休费用也相应增加,退休人员养老金已成为企业继续生产经营的沉重包袱,一些生产经营不善严重亏损的企业,因无力支付退休费,不得不减发或停发企业职工养老金,影响了社会安定。上世纪八十年代中期,我国开始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对原有企业劳动保险制度改为社会保险统筹制度。在这样的背景下,我盟自1986年起以国有企业养老保险作为单项社会保险制度改革起步。1991年,我盟开始实施“统帐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统一将城镇企业及职工全部纳入社会保险统筹,使企业养老保险覆盖面进一步扩大。1992年,推行职工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制度。1995年,实施了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由国家、企业、个人三方共同负担的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和部分积累的筹资模式。通过这些制度的实施,我盟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已覆盖各类企业职工、机关事业单位合同制工人、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截至今年6月末,全盟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人数达47295人,其中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人数达13582人。

  记者:请您解读一下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金的计发办法和调整政策规定。

  郝永利:国家对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实行全国统一的标准。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调节金组成。《养老保险金计发办法》充分体现了“多工作、多缴费、多领取养老金”这样一个激励机制,即领取养老金的多少与缴费年限长短(含视同缴费年限)、缴费额的高低、退休年龄有着直接的关系。打个比方,一个职工45岁退休,个人账户养老金是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216个月,如果这个职工60岁退休,个人账户养老金是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139个月。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调整政策由国家统一制定,各级地方政府不得擅自调整企业养老保险待遇,更不能擅自扩大养老保险基金的支付范围。全国实行统一的养老保险金调整政策后,由于各地经济发展不均衡导致欠发达地区的养老保险基金入不敷出时,中央财政通过转移支付方式补助经济欠发达地区养老保险基金。各级地方政府没有自行出台调整企业职工养老金待遇政策的权限。

  记者:现在我盟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支付是什么样的水平?

  郝永利:近年来,我盟大力实施“富民强盟”战略,根据国家、自治区有关政策以及我盟的实际情况,不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待遇。自2003年以来,我盟连续九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人均提高835.9元,其中按国家和自治区要求人均提高养老金660.9元、地方政策调整175元。

  盟委、行署为进一步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于2003年、2004年、2005年连续三年出台地方性政策,为企业退休人员人均提高养老金175元。2006年,针对我盟冬季住宅取暖费用增长的实际情况,将企业退休人员取暖补贴由每人每年65元增加到540元,比自治区标准高出475元。今年,盟委、行署又将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取暖补贴工作列入2011年为民办的二十件实事之中,由我盟地方财政投入资金,将企业退休人员取暖补贴提高至840元,人均再次提高300元。截至6月末,各级财政已预拨企业退休人员取暖补助资金86万元,将于2011年10月采暖期到来时随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一次性发放。目前,我盟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领取养老金达1670.9元(不含取暖补贴),位于全区第三,并且确保了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记者:您刚才提到了近年来我盟不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那么,我盟在提高企业退休人员社会保障待遇方面是否还有其他的惠民、利民政策?

  郝永利:近年来,我盟在不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的基础上,积极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一是提高了企业退休人员遗属生活困难补贴。2009年,我盟出台地方政策,将企业退休人员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由原来的每人每月453.8元增加到603.8元,增加150元;二是将破产企业退休人员纳入职工医疗保险。即破产企业退休人员个人交纳4000元医疗保险费,由各级财政每人补助8000元,就可以享受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待遇。对于无力缴纳4000元医疗保险费的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将他们纳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三是调整了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2010年以来,将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起付标准由原来的500元降低至300元,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来的5万元提高到10万元,报销比例提高至90%以上,使企业退休人员在看病就医上真正得到实惠。四是解决了“五七工”参加养老保险。对2010年12月31日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具有我区城镇户籍,1995年底以前在原国营企业、旗县及以上城镇国有单位举办的集体所有制企业、街道办的集体所有制企业工作满3年,未经劳动部门办理招工手续且未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纳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此项工作正在顺利开展中。五是将已退休的企业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范围。对原国有企业有伤残等级的老工伤人员、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国有企业其他老工伤人员、集体企业、原国有集体改制企业工伤人员全部纳入工伤保险统筹范围,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记者:目前我盟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退休金存在差距,这主要是由什么原因造成的?

  郝永利:这个现象在我盟确实存在,而且是全国都普遍存在的问题。主要原因:一是制度设计不同。国家制定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制度与企业职工养老金制度是两种不同的制度;二是调整机制不同。机关事业单位津补贴调整政策和企业养老金待遇调整政策均为全国统一制定的政策,各级地方政府无权自行出台相关政策。三是资金来源不同。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来源是养老保险基金,而机关事业退休人员退休费的来源是财政资金。四是享受待遇人数不同。我国所有退休人员中,企业退休人员人数远远大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约占退休人员的65%以上。因此,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是一种漫长的、逐步提高的过程。从今年3月份召开的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上了解到,国家、自治区已经开始着手研究制定增加企业退休人员津补贴政策。我局今后将积极建议自治区相关部门,适当增加企业退休人员津补贴,以逐步缩小企业退休人员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收入差距。(曾令飞)

[责任编辑 王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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