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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个旗县区执行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或农业排灌用电价格
内蒙古新闻网  11-09-01 09:48 打印本页 来源:北方新报 
 

  记者从自治区水利厅农牧处了解到,从7月15日起,全区农村牧区饮水安全工程供水用电执行居民生活用电价格。目前,全区已有23个旗县区执行了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或农业排灌用电价格,其他78个旗县区正在与电力部门衔接、协调落实过程中。

  据了解,近十多年来,国家和自治区投入了大量财力、物力,在农村牧区建成了1万多处供水工程,给农牧民供应符合国家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自来水,极大改善了农牧民生活条件。农村牧区供水工程运行期间,支出的主要费用包括电费、设备维护费、人员工资等,其中电费占到50%~80%,供水工程执行电价偏高,增加了农牧民的负担。为减轻农牧民负担,2011年7月8日国家发改委下发了《关于适当调整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提出农村牧区饮水安全工程供水用电执行居民生活用电价格。从7月15日起,我区农村牧区饮水安全工程供水用电执行居民生活用电价格。

  据介绍,我区蒙西电网居民用电价格为每度0.43元,蒙东电网为每度0.5元,全区农村牧区饮水安全工程用电执行居民生活用电价格后,平均每度电降低0.3元,全区每年可减轻农牧民负担约5000万元。(记者郝佳丽 通讯员窦林茵)

[责任编辑 王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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