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国庆两节临近,为贯彻落实《关于做好2011下半年稳定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工作的通知》精神,促进两节期间价格运行平稳有序,维护人民群众利益,营造欢乐祥和的节日氛围,日前,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下发了《关于加强2011年中秋、国庆期间市场价格监管的通知》。
通知要求,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好生活必需品的生产供应,加强货源的采购和调运,确保市场供应不断档、不脱销,维护市场价格保持基本稳定。密切关注城乡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的上涨情况,落实好自治区人民政府价格临时补贴政策,努力解决物价上涨对人民群众,特别是低收入群体生活造成的影响。要继续清理和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降低过高收费标准。全面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确保所有收费公路对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免收通行费,切实降低农产品流通成本。各地要密切关注市场动态,加强对粮食、食用油和肉、禽、蛋、菜、奶及其食品制成品,以及交通运输、停车收费、旅游服务、景点门票的价格监测,对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要及时预警,一旦发现市场价格异常波动,要及时报告。
今年以来,我区食品和副食品价格上涨较快,各盟市要积极采取措施,严厉查处利用节日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的行为;严厉查处通过抬高等级、短缺数量、以假充真等方式变相提价的行为;严厉查处经营者之间相互串通或通过行业协会、中介组织,以协议、决议、会议纪要等方式合谋涨价的行为。此外,国庆节期间是游客出行的高峰期,要加强对公路客运、城市公交、出租车等交通运输价格的监管,与旅游相关的住宿、餐饮、购物、停车、景点门票等价格的监督检查,坚决制止各种乱涨价、乱收费行为。(记者 郝佳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