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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出台办法奖励举报制售假冒伪劣产品有功人员
内蒙古新闻网  11-10-08 09:22 打印本页 来源: 新华网  
 

  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政府获悉,内蒙古日前出台检举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行为有功人员奖励办法,对举报制售假冒伪劣产品有功人员最高奖励30万元。

  所谓举报制售假冒伪劣产品有功人员是指以书面材料、电话或其他形式向自治区负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行为监管职能的行政执法部门举报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且举报情况经行政执法机关办案查证属实的人员。凡是举报生产销售国家明令淘汰产品和过期、失效、变质产品等六种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犯罪行为的有功人员都可以获得奖励。

  根据举报事实的确凿程度和举报人的配合情况,内蒙古将举报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分为4个有功等级;对举报有功人员按照不同情况,根据执法机关查获的假冒伪劣产品货值大小,一次性给予奖励,每起案件的举报奖励金额原则上不超过30万元。举报奖励实行1案1奖制,对多个举报人举报同一制假售假案的,只奖励首报者,不重复奖励。

  内蒙古明确规定,举报人应对所举报的事实负责。对借举报之名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或进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记者李云平)

[责任编辑 李中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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