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实施法制宣传教育“六五”规划启动年。近日乌海市召开依法治市领导小组会议,讨论通过了法制宣传教育“六五”规划。
《规划》以《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共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的通知》和《内蒙古党委、政府转发<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司法厅关于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推进法治内蒙古建设的第六个五年规划>的通知》精神为主要依据,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
《规划》提出了“三大类13小项”主要任务,即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国家基本法律和民族区域自治法,深入学习宣传促进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深入学习宣传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法律法规,深入学习宣传社会管理的法律法规,继续深化法律进机关、进农区、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的“法律六进”主题活动,坚持将法治文化建设贯穿于法治实践的全过程,坚持将法治文化建设与群众文化生活相结合,大力开展公民意识教育,深入开展“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建设法治政府,坚持公正司法,深入开展基层依法治理工作,推进社会管理创新。
《规划》强调,要全面推进法治乌海建设,围绕法治乌海建设目标,以法治城市、法治区等综合性区域法治创建活动为载体,开展多层次多领域的依法治理工作,突出抓好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等关键环节,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决策机制,提高科学决策、依法决策水平,逐步实现各项社会事务管理的规范化、程序化和法治化。
《规划》还特别强调,“六五”期间,我市普法依法治理经费按地区人口年均1.00元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并逐年递增,到2015年人均法制宣传教育经费达到1.50元的标准。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实际,统筹安排,保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正常开展。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求将全市公民法制宣传教育列入各级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并就“六五”普法启动、“法治乌海”创建、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制宣传和法律服务等工作进行了专题研究,同时决定对在争创“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城市”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市司法局奖励50万元,对荣获全国、全区、全市法治宣传教育先进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重奖,并要求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积极面向社会开展本部门、本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努力改善全市法治环境和经济发展环境,为“六五”普法奠定良好的法治基础。(文言 贺华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