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1月起,内蒙古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月人均提高220元,城市和农村牧区低保标准月人均分别提高33元和16元,低保标准提高后的城镇居民人均低保标准每月达到310元,农牧民的低保标准达到人均每年1611元。五保集中和分散供养最低每人每年分别提高330元和235元,城镇“三无”人员集中和分散供养标准每人每月分别不低于700元和500元。
在过去的5年中,全区城乡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不断提高,城市低保月保障标准由2006年的147元提高到2010年的277元,低保对象月人均补助水平由101元增加到242元,保障人数达到85.4万人。2006年,我区早于全国一年实施农村牧区低保制度,当年自治区财政安排资金8000万元,保障标准定为年360元,年底测算全区平均保障标准为625元,到2010年,已提高到1595元,低保对象年人均补助水平也由397元提高到1125元,是2006年的2.8倍,保障人数达到115.6万人。5年来,城乡低保资金支出总量达120多亿元。据2010年底统计,我区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在全国分别排在第5位和第9位,城乡低保补助水平在全国排名均为第7位,在少数民族地区排名第1位。
目前,我区已形成城乡困难群体生活水平随经济增长、随城乡居民收入增长而同步增长的格局,社会弱势群体与广大人民群众共同享受改革发展的成果。(记者杜柏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