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5日,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交管总队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从今年11月至2012年3月,内蒙古将按照公安部的统一部署,在内蒙古范围内开展集中整治超速、超员、超载和疲劳驾驶(三超一疲劳)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全力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为冬季特别是春运期间群众出行创造安全、畅通、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每月行动不少于7次
记者了解到,此次行动的目标是有效遏制一次死亡3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力争不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坚决杜绝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在集中行动期间,公安部每月组织4次全国集中统一行动,自治区每月还将另外组织3次集中统一行动,时间和整治重点分别为:一是超速行驶违法行为集中整治日:每月1日的9时至次日9时、每月11日的9时至次日9时。二是客车超员违法行为集中整治日:每月9日的15时至24时、每月21日的15时至24时。三是货车超载违法行为集中整治日:每月18日的10时至20时。四是疲劳驾驶违法行为集中整治日:每月15日的12时至15时、21时至次日2时;每月25日的12时至15时、21时至次日2时。
查处超速违法行为
在集中行动期间,交管部门要启动现有的全部测速设备,采用固定或流动测速相结合的方式,最大限度地查处超速违法行为。期间,大中型载客汽车在高速公路行驶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80公里,在一级公路、二级公路、三级以下公路行驶时速度分别不得超过每小时70公里、60公里、50公里,其他车辆严格执行此次行动《通告》规定的限速标准,坚决把车辆行驶速度控制住、降下来。11月底前,各地要对现有限速标志进行一次排查,对超出《通告》限定时速的要及时更换。在曾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或事故多发点段,要进一步完善限速和警示标志,全部设置减速带、限速提示语。要依托高速出入口治安检查服务站、执勤点,在执行7座以上客车“八必查”时填发检查单,标注驶入时间,在出口执行区间测速措施检查行驶速度。要通过通讯手段、交通管理信息系统,及时传递车辆超速违法信息,能当日处罚的,坚决当日处罚,提高处罚的时效性。
整治客车超员
严肃整治客车超员违法行为。要全面启动交通安全服务站,落实24小时勤务制度,严把出站、出城、上高速、过境四关,严格执行“八必查”,对卧铺客车、长途客车、旅游包车、校车、面包车逢车必查。加强夜间、节假日等超员违法行为高发时段的巡逻检查,对超员要依法处罚,责成客运公司、车主转运超载乘车人,并承担转运费用,不消除超员违法行为的绝不放行。要会同有关部门,严查站外倒客违法行为,坚决捣毁一批黑站点。要加强巡逻检查,及时发现查处客运车辆在高速公路上下乘客违法行为,对违法者一律吊销驾驶证,会同有关部门吊销其从业资格。
从严治理货车超载
严肃整治货车超载超限违法行为。要加强车辆查验审核工作,严肃查处纠正货运车辆车厢超高违法行为;发现车辆不符合国家标准或与《通告》不一致的,要扣留车辆,及时通报有关部门处理,绝不允许为不符合要求的车辆发放检验合格证。会同有关部门,严厉查处货物配装企业违法装载行为,情节严重者依法要求其停业整顿,从源头上避免超载车辆上路;对因车辆超载引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要依法追究企业及其法人的法律责任。货运车辆载物超宽、超高、超长,必须经交通运输、公安部门审批,持证在指定时间、路线上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