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是民生之本。保民生,首要就是保就业。一个人的就业状况关系到一家人的幸福、社会的稳定。
“十一五”期间,内蒙古围绕实施就业促进法,在援企稳岗、高校毕业生就业、鼓励创业、技能培训、转移就业、就业服务等方面,进一步延续、扩展和充实就业政策,形成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体系,有力地推动就业工作。
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副部长、内蒙古人力资源和保障厅厅长于永泉介绍,“十一五”期间,全区城镇累计新增就业114万人,比“十五”时期增加13万人,年均新增就业23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始终控制在目标范围之内。同时自治区2009年以来组织实施了12项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计划,累计有18万人实现就业或落实了就业去向。而农牧民转移就业年均224万人次,比“十五”时期年均增加91万人次。安置就业困难人员27万人,基本实现了零就业家庭“动态归零”的目标。
目前,内蒙古初步形成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和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组织实施了特别职业培训计划等项目,累计为107万名城乡劳动者免费提供了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同时初步形成了自治区、盟市、旗县、苏木乡镇(街道)和嘎查村(社区)五级公共就业服务网络,建立了劳动保障工作所(站)3209个,在11193个行政嘎查村和934个农牧林渔场全部配备了劳动保障协理员。
如今,内蒙古把扩大就业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头等大事,作为促进全区群众共同分享改革发展成果的有效手段。提出在“十二五”期间,确保城镇新增就业人数平均每年超过25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2%以内。“十二五”开局之年的内蒙古就业,在前三季度实现了全区城镇新增就业24.4万人的目标,以及城镇登记失业率低于年初确定的4.2%的控制目标0.39个百分点。(文/张昊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