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全市老龄办主任工作座谈会在东胜区召开。会议讨论并通过了《鄂尔多斯市80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发放管理办法》和《鄂尔多斯市关于建立80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办法的通知》,决定我市将在2012年为80岁以上老人发放高龄津贴。
据市老龄办相关负责人介绍,截至2010年底,全市60岁以上老年人18.4万人,占户籍总人数的12%,80岁以上老年人2.3万,百岁老人25人,我市总体进入了老龄社会。高龄津贴办法的建立是市委和政府关于做好老龄工作及调结构、保民生、促发展等一系列重大部署的补充和延伸,也是提高高龄老人生活质量,体现党和政府对高龄老人关怀和弘扬尊老敬老优良传统的重要举措。高龄津贴的发放实行按年龄分类分档发放,凡具有鄂尔多斯市户籍、年龄在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老年人,均可享受高龄津贴待遇。具体是80-99岁,每人每月发放100元,所需资金由市、旗区两级分担,具体分配比例为:达拉特旗、杭锦旗、鄂托克前旗8:2;乌审旗、鄂托克旗7:3;东胜区、准格尔旗、伊金霍洛旗、康巴什新区4:6。100岁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500元,所需资金由市财政承担。为80岁以上老年人每年免费体检一次,所需资金由旗区承担。(李慧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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