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内蒙古新闻 - 国内 - 国际 - 文化 - 教育 - 旅游 - 美食 - 健康 - 汽车 - 楼市 - 娱乐 - 体育 - 道德法制 - 草原社区 - 草原家园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您当前的位置 :新闻中心 > 内蒙古新闻 > 巴彦淖尔新闻 正文   
转播到腾讯微博
巴彦淖尔市中级法院设立专业审判委员会
内蒙古新闻网  11-12-05 16:15 打印本页 来源: 巴彦淖尔日报  
 

  近日,巴彦淖尔市中级法院设立了专业审判委员会,同时出台了《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工作规则》,使审判委员会实现了从一体总揽向专业分会、从单纯议案审案到审研指导、从全能全职到专业履职、从集约办案到规范制约、从行审全面管理到审判组织专业管理纵横相协的质的转变。

  专业审判委员会分为民事行政专业委员会和刑事专业委员会。两个专业委员会在原有审委会成员的基础上,重新调整和增加了资深法官和业务精通的业务庭室负责人。专业审委会依据专业分工履行职责,进行案件审理。专业审判委员会的设立将进一步提高和增强全市法院的审判质效,规范审判委员会的运作,加强对全市法院审判工作的指导,及时总结审判工作经验。

  《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工作规则》是依据《人民法院组织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改革和完善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制度的实施意见》而制定,《规则》明确了审判委员会的性质、任务、职责,规范了审委会的议事规则,理顺了审委会的工作程序。

  《规则》规定,审判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共同讨论决定案件,负责总结审判经验、讨论重大决定、疑难案件及其他有关审判工作的重大事项,同时履行审理案件和监督、管理、指导审判工作的职责。审判委员会服从党的领导,严格执行法律,自觉接受监督。提交审委会讨论的案件以提请程序进行。审判委员会实行定期例会制度。 (张贵)

[责任编辑 王彤 ]

农家书屋为农民“...
严寒中的不冻河
对弈
奈曼版画受欢迎
在守护中传承
内蒙古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内蒙古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内蒙古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联系方式:0471-6659743、6659744、6659725。
电话:0471-6659725
传真:0471-6659744
电邮:news@nmgnews.com.cn
农家院里尽显丰收好景象
潜艇兵水下的生活
 
“走基层·转作风·改文风”活动
2011高考专题
网站介绍 |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网站工作人员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5-2009 内蒙古新闻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内蒙古互联网新闻中心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镜像。新闻热线:0471-6659725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51200600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507213 蒙ICP证:090036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