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就业促进条例》政策问答
1、就业政策和就业方针是什么?
把促进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和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
2、《条例》对促进就业有哪些要求?
自治区人民政府建立促进就业工作协调机制,研究解决就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协调推动全区促进就业工作。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制定促进就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嘎查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就业政策宣传、就业失业人员统计、农牧业富余劳动力转移等与促进就业有关的基础性工作。
3、就业专项资金的来源有哪些?
(一)中央财政就业补助专项转移支付资金;
(二)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预算安排的就业专项资金;
(三)按一定比例调剂用于促进就业的失业保险基金。
4、就业专项资金有哪些用途?
就业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下列项目:职业介绍、职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社会保险、公益性岗位和就业见习补贴;特定就业政策补助;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和小额担保贷款贴息;扶持公共就业服务和促进就业的其他支出。
5、哪些企业和个人可以享受税费优惠政策?
(一)吸纳符合国家规定条件失业人员达到规定要求的企业;
(二)失业人员创办的中小企业;
(三)安置残疾人员达到规定比例或者集中使用残疾人的企业;
(四)从事个体经营的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失业人员;
(五)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
(六)按照规定给予税费优惠的其他企业、人员。
6、为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和中小企业就业有哪些优惠政策?
自治区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和中小企业就业。中小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符合规定的,在发展资金、贷款贴息、社保补贴等方面给予支持。提高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考试录用公务员的比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对服务基层期满的高校毕业生,给予适当照顾。
7、就业困难人员包括哪些?
(一)女满40周岁、男满50周岁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二)残疾人员;
(三)零就业家庭成员;
(四)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
(五)城镇规划区域内完全失地人员;
(六)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仍未就业的城镇失业人员。
8、对就业困难人员如何帮助?
各级人民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符合岗位要求的就业困难人员,并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确保有就业需求的家庭至少有一人实现就业。各级人民政府采取特别扶助措施,促进残疾人就业。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用人单位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9、《条例》对统筹城乡就业有哪些规定?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引导农牧业富余劳动力异地转移就业、就近就地就业和返乡创业,逐步完善进城就业农村牧区劳动者户籍迁移、子女入学、公共卫生、住房租购和社会保障等政策措施,推进跨区域劳务协作,鼓励、引导欠发达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与发达地区开展劳务对接。
10、对退役军人就业有哪些优惠政策?
自治区制定、落实鼓励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优惠政策,强化就业指导,完善就业服务,优先推荐退役军人就业,免费提供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引导和扶持退役军人自主创业。
11、如何鼓励灵活就业?
《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要逐步完善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和就业服务制度,各级就业服务机构要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政策咨询、社会保险、就业失业登记等就业服务。
12、《条例》对创业基地建设有何措施?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当地情况设立创业园区和创业孵化基地。城乡劳动者在创业园区、创业孵化基地创业,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减免相关费用。
1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如何建立失业预警制度?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失业调控和失业预警机制,制定失业调控预案,实施失业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局势稳定。
14、为保护公民平等就业权利有哪些规定?
各级人民政府要优化公平就业环境,消除就业歧视,向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 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用人单位不得以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相貌、身高、户籍、婚姻状况、传染病原携带者等与劳动岗位无关的因素为由,对劳动者给予不平等待遇。
15、少数民族平等就业权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应当依法对少数民族劳动者给予照顾。
16、进城务工的农村牧区劳动者平等就业权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进城务工的农村牧区劳动者享有与城镇劳动者平等的劳动权利,用人单位不得设置歧视性就业限制。
17、残疾人平等就业权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保障残疾人的劳动权利,用人单位不得歧视残疾人。
18、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必须遵守哪些规定?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必须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建立劳动者档案,提供安全生产保护、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等。
19、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免费为劳动者提供哪些就业服务?
(一)就业政策法规咨询;
(二)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
(三)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
(四)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
(五)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
(六)其他公共就业服务。
20、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如何开展创业服务?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面向社会征集创业项目,组建创业项目资源库。应当加强对创业者的指导,提供创业咨询、创业培训、项目开发、开业指导、跟踪扶持等服务。
21、如何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职业培训体系建设,提高职业培训机构的培训能力。鼓励和支持失业人员和农牧业富余劳动力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强化实际操作技能训练,提高培训后的就业率。鼓励、支持创业者参加创业培训。
22、如何建立健全劳动预备制度?
对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等新生劳动力实行一定期限的职业教育和培训,提高其职业技能。
23、对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如何开展培训?
各级人民政府根据民族地区特点,对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劳动者,开展以本民族语言、文字授课为主的职业技能培训和汉语教学,提高就业能力,促进其就业。
24、企业如何加强职业教育和培训?
企业应当建立职业教育培训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并保证百分之六十以上用于一线职工的教育和培训。经费提取和使用情况,应当向本企业职工公布并接受监督。
25、各级人民政府如何完善培训机制?
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培训项目管理制度,完善政府购买培训成果机制。
26、对违反本条例的哪些行为追究法律责任?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其他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截留、侵占、挪用就业专项资金的;
(二)违反担保程序和条件提供小额贷款担保的;
(三)与培训机构串通套取政府培训补贴的;
(四)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27、对企业违反本条例规定如何处罚?
企业未按照国家规定安排职工教育经费,或者挪用、侵占职工教育经费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法给予处罚。
28、《内蒙古自治区就业促进条例》什么时候实施?
《内蒙古自治区就业促进条例》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