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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出台42条条例促进劳动者充分就业
内蒙古新闻网  11-12-14 09:47 打印本页 来源: 内蒙古新闻网  
 

  2011年11月16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就业促进条例》,使内蒙古就业工作走上法制化轨道。

  近年来,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迅速,但就业形势依然严峻,促进就业工作的任务仍然艰巨。特别是劳动者的技能水平和技能结构不合理,困难群体就业难的问题十分突出,劳动力供大于求的基本态势仍未改变。结合自治区的实际情况,内蒙古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就业促进条例》,将一些行之有效的做法和政策规定上升为地方性法规,从而给劳动者提供更多法律保障,促进劳动者实现充分就业。

  该条例自2012年1月1日起实施,《条例》共42条,包括立法宗旨、政府责任、政策支持、就业援助、公平就业、就业服务和就业管理等内容。对健全财政投入机制和明确专项资金使用范围、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就业、采取特别扶助措施促进残疾人就业、少数民族劳动者就业、职业培训及用人单位促进就业等方面都做出了明确规定。(内蒙古新闻网 王彤 通讯员白莉)

  《内蒙古自治区就业促进条例》政策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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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王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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