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构建有利于生态保护的多极支撑城镇体系
内蒙古地域广阔、东西狭长、人口分散,难以形成由一、两个大型城市带动的城镇化格局,从环境承载来讲也不宜发展特大型城市。必须坚持从实际出发,充分考虑生态环境承载能力,因地制宜地推进城镇化,着力构建有利于生态保护的多极支撑城镇体系。
加强区域中心城市建设。中心城市是区域经济发展的“龙头”。我区目前只有呼和浩特、包头两个大城市,仅靠它们去辐射带动全区118万平方公里的土地是不现实的,更需要加强区域中心城市建设,培育更多具有辐射带动能力的区域经济中心。要把优先发展区域中心城市作为推进城镇化的首要任务,以盟市所在地为重点,东、中、西部全面推进,人口、产业、服务综合跟进,不断增强区域中心城市的集聚和辐射功能。
下大力抓好县城建设。县城是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节点,在建设好区域中心城市的同时,还要重视抓好县城和个别重点镇的建设。县城建设要突出特色,完善功能,规模可以不等,但水平一定要高,规划建设都要参照城市标准,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要向城市看齐,不能当成一般的镇来建。苏木乡镇一级要把主要精力放在发展农村牧区经济、发展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加强社会建设管理上,为群众提供便捷有效的基本公共服务。
加快建设生态型城镇。我区城镇化率较高,但城镇化水平很低,无论是城镇建设水平还是城镇服务功能,与先进地区都有很大差距。在今后的城市建设中,我们要结合地区特色,强化城镇的生态特点,着力建设宜居宜业的生态型城镇。要适度拉大框架,完善城市公园、广场、住宅小区等区域绿地生态系统。
要加强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推进城乡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积极创造条件实现垃圾零填埋、资源全回收。要加强农村牧区环境综合整治,建设一批绿色城镇和美丽乡村。
六、进一步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全面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
为解决草原退化严重、牧民增收乏力问题,国务院决定从2011年起,在内蒙古、新疆、西藏、青海、四川、甘肃、宁夏和云南8个主要草原牧区省(区),全面建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按照国务院安排,我区共有10.2亿亩草场被纳入奖补范围,中央财政每年投入40.4亿元,连续投入5年。今年6月,自治区正式启动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我们一定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加强森林保护建设。坚持人工造林和森林培育,进一步巩固及放大生态效益,是内蒙古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的重要保障。经过坚持不懈地森林生态建设,目前我区实现了森林面积、蓄积“双增长”。根据全国第七次森林资源清查结果,自治区森林覆盖率达到20%,比1998年提高了5.18个百分点。我们要继续实施好“三北”防护林、天然林保护、京津风沙源治理、退耕还林等林业重点生态工程,深入开展全民义务植树,大力推进社会造林,不断提高林业建设水平和质量,确保全区森林覆盖率不断提高,生态状况明显改善。
加强环境综合治理。环境保护是最大的民生,我们要坚持把环境保护与改善民生结合起来,优先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迫切解决的环境问题。加强重要江河及中小河流域治理,加快水污染防治项目建设,推动区域水质的改善,保障饮用水安全。加强对矿区生态保护与环境综合治理,开展矿产资源开发生态环境监察,落实企业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的责任机制,切实解决好矿区地表沉陷、植被破坏等突出问题。加大重金属污染防治力度,建立完善排查、监控、治理和应急管理措施,确保环境安全。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的生态环境保护培训,提高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将生态环境保护教育纳入法制化轨道,纳入国民教育纲要,使环境保护观念在全社会得到普及。广大公众要从自身做起,自觉选择绿色生产和消费方式,主动参与环境保护,努力成为环境保护的宣传者、参与者和监督者。(自治区党委政策研究室 安胜军 王喜武 略有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