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国家下达内蒙古自治区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建设任务44.54万套。截至2011年12月底,全区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累计开工48.02万套(户),超建设任务约3.52万套,累计完工和基本完工近26万套。
2011年,内蒙古自治区把保障房建设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和发展工程来抓。各级政府按照“政府组织、社会参与、市场运作、多元投资”的原则积极吸引社会资金投入到保障性住房建设中来,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切实加强资金保障。
内蒙古自治区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共安排保障性住房建设补助资金26.41亿元,比上年增长80.3%;由提取土地出让金净收益20%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改为提取土地出让成交价的5%到7%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明确要求中央代地方政府发行的债券资金也按一定比例优先安排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提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在坚持政府主导的原则下,注重发挥市场的作用,运用土地供应、投资补助、财政贴息或注入资本金、税费优惠等政策措施,吸引投资者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运营。
内蒙古自治区还进一步加强保障性住房管理制度建设。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联合下文,要求各地进一步规范保障性住房准入审核,加强日常管理,强化退出机制。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的要求,各盟市成立了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进一步增强。内蒙古自治区还将各地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纳入保障性安居工程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截至目前,内蒙古自治区所有盟市、旗县(市、区)均按要求在当地政府网站公开了保障性安居工程年度建设计划及相关信息。(记者邓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