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记者从自治区环保厅了解到,为加快产业结构调整,进一步淘汰落后产能,内蒙古日前明确“十二五”期间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提出“十二五”减排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强化减排责任及目标考核,要求内蒙古各盟市积极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转变发展方式,深入推进节能减排工作。其中明确对部分高耗能产品实行限量生产管理,各盟市要严格控制计划,并逐步缩小生产区域直至退出市场,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要率先退出。
据悉,“十二五”期间,内蒙古将进一步加强工业的节能减排工作,电力、钢铁、有色金属、化工、建材、煤炭等行业是重点。实行电力、钢铁、造纸、印染等行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新建燃煤机组全部安装脱硫脱硝设施,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要进行更新改造,烟气脱硫设施要按照规定取消烟气旁路。单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上燃煤机组全部加装脱硝设施。钢铁行业全面实施烧结机烟气脱硫,新建烧结机配套安装脱硫脱硝设施。化工、有色金属、建材等行业实施脱硫改造。对新型干法水泥窑进行低氮燃烧技术改造,配套建设脱硝设施。加强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重金属污染防治。加快实施独立能评制度,强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建立资源环保型工业项目联审工作机制,对以森林和矿产资源为原料的资源加工项目,实行部门联审制度。进一步完善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新上项目与地方节能减排指标完成进度挂钩、与淘汰落后产能相结合的机制。制定严于国家的减排要求,“十二五”期间,国家要求30万吨以上燃煤机组和4000吨/日水泥熟料生产线实施脱硝,内蒙古对各盟市要求并签订了20万千万以上燃煤机组和2000吨/日水泥熟料生产线脱硝减排目标责任书。实施和强化环评“区域限批”制度。认真清理在建项目,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一律停止建设。把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对年度减排目标未完成、重点减排项目未按目标责任书落实的盟市和企业,实行阶段性环评限批。对未通过能评、环评审查的投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审批、核准项目开工建设,不得发放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排污许可证。金融机构不得发放贷款,有关单位不得供水、供电。加强对能评、环评审查的监督管理,严肃查处各种违规审批行为。
据了解,内蒙古还将制定重点行业“十二五”淘汰落后产能实施方案,将任务按年度分解落实到各盟市。 (内蒙古新闻网 刘宇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