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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销售点燃放烟花爆竹者将重罚
内蒙古新闻网  12-01-13 20:59 打印本页 来源: 内蒙古新闻网  
 

  本网讯 为了给首府人民创造一个干净整洁、安全祥和的春节环境,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经营行为,确保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销售(临时)市场的安全,日前,呼和浩特市城管局对2012年春节烟花爆竹安全销售管理进行了安排部署。

  据了解,呼和浩特市烟花爆竹销售要按照确定的临时销售点及管理标准,强化管理和监督检查,未经批准及超时限、超面积占地经营的烟花爆竹销售点一律予以清理取缔;严格按所确定的面积、路段等具体要求发放经营许可证,并做好经营者的安全及市容环境维护的宣传教育工作;经批准的销售点严禁出现随意燃放烟花爆竹现象,一经发现,安监、公安、工商、城管等部门要予以严管重罚;每个销售摊位的摆放长度不得超过3米,摊位之间要保持安全距离,按规定顺序摆放,不得强行占道摆摊设点。(内蒙古新闻网 刘宇峰)

[责任编辑 刘宇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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