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地方电视台虚假广告泛滥
黄勇涉嫌敲诈案判决的前一天,重庆发布广告监测警示公告,称医疗服务广告违规最严重。
该文指出,重庆市工商局近期对市级新闻媒体发布的广告进行监测,结果显示,有22个涉及医疗、美容、教育培训等多个类别广告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涉嫌违规广告中,医疗、美容类广告占了约一半以上比例。广告夸大治疗效果,欺骗和误导消费者;有的广告利用患者、卫生技术人员的名义作证明。其中不乏市内大型医院。重庆市工商局已责令相关媒体停止或暂停发布,并进行立案查处。
而一些职业打假人录制的素材更为惊心。
因工作关系常在各地出差的职业打假人刘殿林团队电脑硬盘中有数百个小时的电视台违法广告资料。“里面有几十个市县电视台的。”刘称,尽管早已不再从事流通领域的购物打假,但是职业习惯让他们总是无法停手。“那种广告到处都是,虽然不是我们想要的,但是作为资料也无不可。”
他指出,黄勇案是一个绝佳的证明:数百家电视台存在严重的违法甚至犯罪的刊播虚假广告行为,那些提供证据证明黄勇等人有罪的电视台,也非常有力地证明了自己的违法犯罪事实。
“案子结束后,我向法官提出了质疑:为何打假人被押到法庭上?而发布(虚假广告)者却逍遥法外?这样的判决会让虚假广告更加泛滥。”
一法官立刻告知,已经有一个电视台广告部的负责人被警方刑事拘留。
罗秋林证实,在去年7月该案第一次开庭时,重庆警方派员旁听时很快意识到了这一问题。
“这是一个好的开端,但却反映了更多问题。”罗称,打开电视,现在到处充斥的都是令人恶心的、充满欺诈的、吹嘘得天花乱坠的医疗广告。以前国家是5部委联合治理,后来是10多个部委上阵,但从实际效果来看,很多地方电视台对非法医疗药品广告的播出,仍然有恃无恐。这其实反证了广电局、工商局、药监局的行政不作为,以致于让媒体刊登的违法医疗广告泛滥成灾。
他说,他们已经寄送了几百封举报信,向黄勇案中涉及的309家电视台所在地的工商、广电、公安、药监部门控告电视台的虚假广告行为,同时寄信要求检察机关追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等部门对虚假广告的监管渎职责任。
地方电视台的生存困境
1月30日深夜,曾在多家电视台任职10多年的文先生接受了记者的采访。他说,在上世纪末,很多地市电视台甚至县级台开始了改革的步伐,很多地市台由最初的一两个台拆分为四五个频道,原来相对封闭的电视媒体开始从社会上大量招人,并分成局聘、台(频道)聘、部门聘、栏目聘等方式管理。
频道数和职工人数倍增,相应的房租水电、设备维护、管理费等开支都大量增加。而经费来源只有广告一条路。
更重要的是,随着央视众多频道节目的落地和各省级卫视的上星,品牌广告的蛋糕中,地方电视台的空间日渐狭小。
而人们关注得更多的是一家媒体的收入有多少?作为一个频道(台)的负责人,一旦收入很多,地方的宣传部、广电局领导,甚至县市长书记都要高看一筹。这种氛围之下,作为媒体的一方,生存和求政绩的本能容易突破职业道德的束缚。
“我如果还在原来的台里,可能也是广告员了。”他笑道。
现在央视工作的刘女士对文的说法表示认同。
她回忆,上世纪90年代在地方电视台工作时,最让她头疼的就是广告。“一个专题部10多个人,工资奖金都是我负责,压力巨大。”她说,台里对报道还是看得比较重的,骨干人员没有广告任务。但坚持了四五年后,手下的记者有的去了省电视台,有了改行做了报纸。到最后,自己也投奔央视。
“我们地市级台尚且如此,县里就不用说了。有些省里,几十甚至上百个县级台的新闻加起来都不会比湖南卫视一个新闻节目的收视率高”她说,个人认为,从新闻资源、传播效率和广告市场而言,县里一级没有必要设电视台,遑论开办更多频道。
对于有关执法部门为何监管非法广告不力,她认为,这是部门利益妥协的结果:媒体的广告播出依法受到监督,但很多执法部门同时也受到媒体监督。
一个例子是,本世纪初,刘所在的电视台车辆被交警部门查扣处置。深感不满的台长下令派出若干小组每天报道交通混乱状况和交警不作为等新闻。不到一周,交警支队就扛不住认输,并主动与该台合作,投资数万元开办交警宣传栏目。
刘殿林则在电话中告诉记者,他有一个任职广电局长的朋友,原来在任教育局长时对电视中性病、美容等非法广告深恶痛绝,经常开会提意见。任广电局长后,则态度大变。“我要他管管这些(广告)。他却说,没有了,他晚上睡不着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