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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实行食品生产企业法人履责报告制度
内蒙古新闻网  12-03-05 18:35 打印本页 来源: 北方新报  
 

  记者从乌海市质监局了解到,乌海市今年在全市食品生产企业中实行企业法人履行食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报告制度,此举是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提高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有效性的新探索。

  据了解,乌海市所有获证食品企业,每年向乌海市质监局进行至少一次食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履责报告,抽检不合格企业将增加报告频次。市局负责组织酒类、肉制品、饮料、调味料等风险较高食品及产值2000万元以上规模食品生产企业的履责报告会,分局负责辖区糕点、炒货、速冻水饺、食用植物油、小麦粉等其他食品企业的履职报告会。履责报告人由企业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承担,履职报告包括4项内容:企业学习贯彻《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质检总局【2010】第119号公告等法律法规情况;企业从原料进厂到产品出厂全过程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体系的建立和具体措施及做法;企业对食品质量安全问题和违法违规行为的整改情况及原因分析;企业在履行主体责任,落实各项制度中存在的问题以及改进和提高食品质量安全管理的具体措施和打算。通过这种面对面的报告、沟通、点评,将进一步增强食品企业法人“质量是基础、安全是底线”的理念,使企业做到依法依规组织生产,使政府、社会、媒体多方参与食品安全监管,从源头上确保食品质量安全。(记者 范亚康 通讯员 刘金平)

[责任编辑 哈丽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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