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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2012年职称改革办法出台
内蒙古新闻网  12-03-16 09:31 打印本页 来源: 北方新报  
 

  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内蒙古结合全区专业技术队伍建设的实际,出台了2012年全区职称改革办法

  自治区各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中,凡表述为“大学本科毕业,取得本专业中级资格五年以上”的,改为“大学本科毕业满5年,并取得本专业中级资格满5年以上”;凡表述为“大学专科毕业,取得本专业中级资格七年以上”的,改为“大学专科毕业满7年,并取得本专业中级资格满7年以上”。各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中,学历、专业技术资格取得年限要求类比上述规定。博士学位获得者取得本专业中级资格(职务)两年以上,可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取得本专业副高级资格(职务)两年以上,可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对其获得博士学位的时间不做硬性要求。卫生系列中蒙医(药)学徒出师人员申报主任医(药)师条件为,中蒙医(药)学徒出徒(有当时旗县级卫生主管部门的证明)后,连续从事中蒙医(药)工作30年以上,并取得副主任医(药)师资格5年以上;申报副主任医(药)师条件为,中蒙医(药)学徒出徒(有当时旗县级卫生主管部门的证明)后,连续从事中蒙医(药)工作25年以上,并取得主治医师(主管药师)资格5年以上。同时,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学历、资历年限和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单取得时间截止到2011年底;论文等各项业绩成果、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单、继续教育审验卡取得时间截止到2012年4月底。

  以下地区工作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时,其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论文不能按照旗县政策执行:呼和浩特市新城区、玉泉区、回民区、赛罕区;包头市东河区、青山区、昆都仑区、九原区、稀土高新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满洲里市;兴安盟乌兰浩特市;通辽市科尔沁区;赤峰市红山区、元宝山区、松山区;锡林郭勒盟锡林浩特市;二连浩特市;乌兰察布市集宁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乌海市海渤湾区、乌达区、海南区;大兴安岭林管局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地区(不含所属乡镇)。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不受学历、资历(专业技术资格取得年限)、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等条件的限制,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自治区杰出人才奖”获得者;自治区的“草原英才”工程人选;自治区“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自治区“深入工农牧业生产第一线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科技成果国家级奖获得者或省部级一等奖获得者;在旗县及以下地区工作,获盟市科技成果一等奖和自治区行业一等奖各一项以上的获得者;经过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同意的自治区支柱产业急需的人才以及特殊行业、有特殊贡献的特殊人才。其中,对引进的“草原英才”工程人选,也可以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专家根据其业绩直接认定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不受资历(专业技术资格取得年限)的限制,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自治区“新世纪321人才工程”一、二层次人选;科技成果省部级二等奖获得者;呼包鄂经济区及沿黄经济带重点产业发展园区引进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作为企业骨干为企业引进新技术、研制新产品,填补自治区空白获得省部级以上优质产品奖,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者(经济效益须有当地财政、税务部门的证明);在大企业内获得三项以上成果奖,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者(经济效益须有当地财政、税务部门的证明)。

  从党政机关调入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3年之内第一次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可不受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限制,但须符合其他评审条件。(文/高佳李虹影)

[责任编辑 李中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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