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内蒙古新闻 - 国内 - 国际 - 文化 - 教育 - 旅游 - 美食 - 健康 - 汽车 - 楼市 - 娱乐 - 体育 - 道德法制 - 草原社区 - 草原家园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您当前的位置 :新闻中心 > 内蒙古新闻 > 科教文卫新闻 正文   
转播到腾讯微博
内蒙古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要严格控制申报比例
内蒙古新闻网  12-03-17 10:57 打印本页 来源: 新华网内蒙古频道  
 

  记者16日从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内蒙古对高等院校教师和中小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作出修订,今年开始正式实施。新修订的评审条件,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相衔接,充分体现高校和中小学教师的职业特点,把教书育人的工作实际作为评价的重要依据,严格控制申报比例。

  据了解,今年,包头市、呼和浩特市被列入国家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地区,试点方案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批准后组织实施;赤峰市将在去年改革试点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

  根据内蒙古2012年职称改革办法要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要逐步实现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的有效衔接,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为此,中小学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不含3个试点)暂按以下办法进行申报:有空缺岗位的学校,按照空缺高、中级岗位数与申报人数1:3的比例分别推荐;无空缺岗位的学校,按照已设高、中级岗位数5%的比例分别推荐;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不受比例限制。上述比例数以旗县区为单位衡量。申报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含兼评高校教师系列的人员),须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申报材料中须附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旗县以上学校工作的教师,原则上要有在薄弱学校或农村牧区中小学校任教(支教)累计1年以上的经历。

  同时,为了更好地坚持优中选优原则,加强职称评聘宏观调控,今年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通过率要在以往基础上适当降低。(高佳 李虹影)

[责任编辑 哈丽琴 ]

森林卫士备战“春...
购农机 备春耕
包钢跨入千万吨级...
黄河内蒙古段今年...
草原上开来廉政文...
内蒙古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内蒙古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内蒙古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联系方式:0471-6659743、6659744、6659725。
电话:0471-6659725
传真:0471-6659744
电邮:news@nmgnews.com.cn
积极建言献策 共谋发展大计
为了后续有人
 
“走基层·转作风·改文风”活动
2011高考专题
网站介绍 |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网站工作人员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5-2009 内蒙古新闻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内蒙古互联网新闻中心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镜像。新闻热线:0471-6659725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51200600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507213 蒙ICP证:090036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