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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生因早恋生恩怨 伙同好友殴打同学被拘留
 

  3月15日,巴彦淖尔市乌拉特中旗某中学学生刘志星(化名)、张明(化名)、李涛(化名)因结伙殴打同学,被送进了拘留所。

  原来,刘志星与“女朋友”分手后,便对她现在的“男朋友”王明有(化名)怀恨在心,一直想找机会教训他一顿。3月15日中午,刘志星让同学叫出正在食堂打饭的王明有,称有事相谈。王明有走出食堂后,等候多时的刘志星、张明、李涛冲上前,将其按到在地,一顿拳打脚踢,并用皮带抽打王明有脸部,造成王明有重伤,入院治疗。

  派出所民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第2款规定,对3人分别作出拘留10天、并处500元罚款的处罚。 (刘金龙李娟)

[责任编辑 张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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