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内蒙古新闻 - 国内 - 国际 - 文化 - 教育 - 旅游 - 美食 - 健康 - 汽车 - 楼市 - 娱乐 - 体育 - 道德法制 - 草原社区 - 草原家园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您当前的位置 :新闻中心 > 内蒙古新闻 > 满洲里新闻 正文   
转播到腾讯微博
满洲里市草原植被费用征收使用将执行新办法
内蒙古新闻网  12-03-22 10:48 打印本页 来源: 中国·满洲里  
 

  据满洲里市农牧业局消息,今年1月下旬,自治区下发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草原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该文件的出台,对进一步建立健全满洲里市草原资源的有偿使用制度和促进草原生态环境改善将起到积极意义。

  据了解,满洲里市依法征收草原植被恢复费全部用于草原生态保护建设,是遏制草原生态环境进一步恶化,实现草原资源永续利用的重要保证。该《办法》相对于1999年出台的《内蒙古自治区草原养护费征收管理办法》,在收费标准上有了一定幅度的提高,通过增加征占用草原成本,使施工单位不占或少占草原,以达到保护草原生态建设的目的。

  据介绍,该《办法》规定的草原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为,征用或者使用草原为(1500-2500)元/亩;临时占用草原,根据不同占用方式,在批准的时限内一次性按(0.1——10)元/平方米收取;采集(收购)草原野生植物按前一年市场平均收购价格的15%收取。草原植被恢复费专项用于草原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草原植被恢复、保护和管理。

[责任编辑 张慧 ]

森林卫士备战“春...
购农机 备春耕
包钢跨入千万吨级...
黄河内蒙古段今年...
草原上开来廉政文...
内蒙古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内蒙古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内蒙古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联系方式:0471-6659743、6659744、6659725。
电话:0471-6659725
传真:0471-6659744
电邮:news@nmgnews.com.cn
积极建言献策 共谋发展大计
为了后续有人
 
“走基层·转作风·改文风”活动
相约三月 媒花朵朵送祝福
网站介绍 |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网站工作人员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5-2009 内蒙古新闻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内蒙古互联网新闻中心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镜像。新闻热线:0471-6659725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51200600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507213 蒙ICP证:090036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