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众多爱狗人士拦下一辆从四川冕宁县驶往广西玉林的运狗车,车上载有475条狗。经警方证实,车主证件齐全,但爱狗人士仍义愤填膺,有匿名者掏6万元买下这批狗,引来众多志愿者救助。目前,400多条狗正在不断死亡,情况并不乐观。(4月24日《华西都市报》)
一车狗,一群人,一个纠结的命题。在激动的情绪面前,平和的道理反倒显得很声虚。“救狗”事件越来越像一场不由自主的道德演出,哪怕你只是个过客,在狂热的爱心砍刀的胁迫下、在仁义喇叭的轰炸下,你都不好意思不上台“秀”一把。只能说,2011年4月15日京哈高速“拦车救狗”事件开了个很坏的头——它将一起违法拦截私人财物的法律事件,扭合成一个爱不爱狗、要不要吃狗肉的泛道德命题。于是,从自贡到彭州,从南京到昆明……被鼓动的“爱狗人士”裹挟道德暴力出现在任何反对者的微博甚至生活中。这一次,依然是“经警方证实,车主证件齐全”,但“爱狗人士仍义愤填膺”。
道理是苍白而孤独的,煽情是妖艳而众和的。针对此次救狗行动,在连发多条微博提出一己质疑却遭遇网友全面批判之后,云南知名网友“风之末端”发出以下微博:“呼吁爱心人士,这几天凡是有从云南过境的拉饮用水、饮料的车或者飞机,一律拦了,再募捐找车送到云南大旱灾区救人去,我保证第一个捐款!狗都救了,人就不救吗?”以荒谬的逻辑反推,印证“拦车救狗”的非正义,也许比正经的道理更有力。
爱心是你的,但狗是人家的,这是最基本的道理。好比男女相爱,抛头颅、洒热血,但不能因为你的“爱心”通货膨胀了,对方就得“生是你的人、死是你的鬼”。桥段总是相似的:仗着人多势众,低价强买,昆明版的拦车救狗事件最终以“6万元价格买下价值10万元的一车狗”收场——若说这不是“强迫交易”,恐怕救狗者自己也难以相信。拥有合法证件的一车狗,严格意义上说,是代表公民私产地位与法治权威的组成部分,没有起码的信仰与敬畏,最终伤害的不仅是狗、还有靠公序良俗维系的秩序。你爱狗,可以拦别人的狗,那么,我爱猪马牛羊,是不是可以集结一帮人去公路上劫回家自己养着?对于爱狗人士而言,除了普天下的狗,自己也总有私产、也总有靠法律证件保护的私物,设若自家的权益也遭逢这车狗的命运,还会劫持得如此理直气壮吗?
我们吁求的权利与自由,不是“己之所欲、强加于人”的无法无天;我们鼓吹的仁义与道德,不是抽身事外、居高审判的狂妄高蹈。动物权益保护的边界,是人伦底线、法纪底线。也正因如此,即便在所谓保护犬只非常到位的欧美,也有着各色严明的制度。譬如美国自1945年至今的判例中,法官都驳回狗主人所谓“犬只受挑衅”的辩护;英国在1991年即开始实施“特定大型犬种限养/禁养”类的预防性法案《危险犬只法》,规定“蓄养的违禁犬只可以即行没收销毁”;而在澳大利亚,大型宠物犬如果在城市街道上四处游逸,唯一的下场就是被捕杀……吊诡的是,在我们发生“狼吃人”恶性事件的时候,某些保护人士竟然还怨警察开了枪。
爱狗可以,不吃狗肉也可以,这都是需要保护的权利与自由。但在这种权利与自由的另一面,是社会同样要保护不爱狗的权利与吃狗肉的自由。也许问题不在于爱狗人士的冲动,而是大有《宪法》兜底、小有《物权法》明确方向的法治社会,“拦车救狗”事件竟然完没完了上演,法律真的架不住“群情”、公权真的受不了“感性”?不被惩戒的恶,就是对善的欺凌——这个道理,尤须谨记。(邓海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