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9日下午1点40分左右,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桥靠西街桃李巷的一栋居民楼里,新桥小学五年级一名学生从六楼的窗户坠落至二楼平台,造成多处骨折,到第二天中午仍然没有脱离危险。不管最终责任如何认定,这起由于“小饭桌”管理疏忽而造成的事故,都为我们敲响了警钟。规范小饭桌,已经刻不容缓。
2008年,自治区卫生厅出台的《中小学生临时就餐及托管机构卫生管理办法》规定,开办就餐及托管机构的经营者必须向所在地教育部门进行申报,经教育部门初审合格后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取得卫生许可,之后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未取得卫生许可证不得从事就餐及托管场所的经营活动。该管理办法还对就餐经营单位的经营面积、水源检验、灶具排风、食品卫生、餐具消毒都做了明确的规定。
然而现实是,近年来各地中小学校,尤其是名校周边的“小饭桌”如雨后春笋般涌现。这些提供学生接送、午餐和午休服务,有些还提供学习辅导的“小饭桌”,极大地方便了学生和家长,但存在的一些隐患也令人担忧。据媒体报道,呼和浩特市目前有“小饭桌”几千家,近10万名中小学生选择“小饭桌”,但这么多“小饭桌”中,只有少数符合卫生部门的要求,大多数“小饭桌”分布在居民楼内,经营者没有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没有健康证,餐具消毒情况良莠不齐,设施也很简陋。4月19日发生事故的“小饭桌”,就没有办理任何手续。
既然已经有所规定,就要严格执行。一张“小饭桌”背后,涉及食品、工商、教育、卫生、公安、物价、社区等多个部门和环节。在此建议,统筹各相关部门,尽快对“小饭桌”进行一次彻底摸底检查,并将结果公布于众;对于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不符合规定的“小饭桌”,或进行取缔,或进行引导规范;对“小饭桌”的负责人加强安全教育,不要等到出了问题才追悔莫及;把各个部门的力量拧成一股绳,让全社会都参与监督,给学生一张卫生、安全的“小饭桌”。(丁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