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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草原牧区全面禁牧
内蒙古新闻网  12-05-03 10:16 打印本页 来源: 乌海日报  
 

   为维护草原生态建设,乌海市决定对草原牧区全面禁牧,即在划定的禁牧区域内禁止放养牛、羊等草食动物。

  乌海市要求各区、各有关部门把草原牧区禁牧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作为禁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各区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必须坚持原则,切实履行责任。对监管不力、责任心不强、禁牧无成效的现象,乌海市将追究各区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的行政责任。

  乌海市继续加大草原牧区禁牧宣传力度,设立禁牧标志,建立健全管护队伍,全方位落实责任。各区成立禁牧执法大队,聘用草原管护员;各镇办成立由主管领导任队长的禁牧队;各村组组建管护队。乌海市决定通过多级管护网络,切实把草原牧区禁牧工作落到实处。

  乌海市规定,对拒绝、阻碍禁牧工作人员依法执行禁牧公务,故意寻衅闹事、谩骂殴打禁牧人员的放牧者及其他人员,将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在禁牧区域内放牧的行为,各级禁牧组织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内蒙古自治区基本草原保护条例》和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等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并取消补助奖励资金。 (郭文)

[责任编辑 张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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