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全区各地紧密结合实际,积极探索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互衔接的有效形式,大力构建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有效地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促进了社会经济发展。
大调解网络基本形成。呼和浩特市建立乡镇调委会74个,村级调委会1754个,调解小组5147个,调解人员12881名,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上下贯通,左右协调,依托基层,多方参与”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格局。包头市建立调处中心83个,调委会2539个,调解小组6430个,调解工作人员67969人,每个村(居)委会有1个调解委员会,每10户有1个信息员。通辽市已建旗县(市、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9个,各级各类人民调解委员会2702个,拥有人民调解员10110名,形成了多层次、宽领域、全覆盖的大调解组织网络体系。巴彦淖尔市建立健全了有司法所、派出所、法院、民政、信访等部门参加的苏木镇(街道)人民调委会。目前,全市共建立各类调解组织5639个,调解员5886人。各旗县(区)已全部成立了“交通事故民事损害赔偿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乌海市委、政府出台《关于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进一步深化社会矛盾化解工作的意见》,就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对接”工作机制作出了明确规定。
大调解机制进一步规范。各地根据具体情况建立信息预警机制。包头、乌海等地实现居委会调解小组和社会矛盾排查办公室联动、社会矛盾排查办公室和专项工作机构联动、基层政府和上级职能部门联动,及时有效解决各类矛盾,做到小纠纷不出社区(村),大纠纷不出街道(乡镇),重大纠纷不出区(旗县)。包头、赤峰、巴彦淖尔等地对于跨辖区、跨行业的矛盾纠纷,基层综治办、司法所配合专项工作组,以辖区居委会为第一前沿,适时介入调解,及时控制群体性事件发生。通辽、鄂尔多斯等地对突发性的重特大矛盾纠纷,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在第一时间集中力量组织突击调解,争取在最短的时间内化解,防止激化并酿成群体性事件。
进一步创新了大调解的方法和手段。各地普遍建立联合接访中心,大力推行领导包案和联席会议制度;有的旗县(市、区)在群众聚集区建立了网络化社会矛盾化解体系,形成上下联动、左右联通的多向并轨工作模式;有的开通了“社区之声”QQ服务群,与社区居民开展网络交流,及时了解社情民意;有的将司法调解延伸到司法预防,一些旗县(市、区)法院在农村牧区、田间地头、拆迁社区开设“法官讲堂”,随时化解矛盾纠纷。
今年一季度,呼和浩特市共排查各类纠纷646件,调处622件,调处成功率达96%。乌兰察布市共调解民事纠纷846件,开展矛盾纠纷排查2143件,调处2118件,调处成功率98%。(高志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