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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德青年强奸、猥亵少女获刑9年
内蒙古新闻网  12-05-25 10:55 打印本页 来源: 内蒙古晨报  
 

  张某某因处对象受到伤害,遂产生了报复其他女孩子的念头,先后强奸、猥亵两名少女。5月23日,经和林县检察院提起公诉,和林县法院一审以强奸罪、强制猥亵妇女罪判处张某某合并执行有期徒刑9年。

  2011年5月29日晚9时许,张某某(和林县人,26岁)闲逛时,看到谢某(女,14岁)下晚自习独自走到和林县淀粉厂北门附近,上去用手掐住谢某的脖子将其拖到路基下面又拉到石材厂土堆旁,张某某欲脱掉谢某的衣服遭到反抗便用手摸谢某的身体,并用随手捡来的电线绳将谢某的双手捆住后,搂着谢某坐在地上,直至第二天早上天色大亮,张某某才匆匆将谢某放掉。

  同年9月28日晚上8时许,任某某(女,13岁)到自家大门外的厕所方便后,被等在外面的张某某用手捂住嘴并用刀威胁,拉到和林县城关镇某村西一沟内,张某某摸任某某的身体遭到反抗,后与任某某坐在地上。第二天早上6点多天亮时,张某某持刀威胁,强行将任某某衣服脱掉将其奸淫后畏罪潜逃。

  和林县法院认为,张某某违背妇女意志,采取暴力手段强行与一名幼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构成强奸罪、强制猥亵妇女罪,公诉机关指控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遂作出上述判决。(记者鲁蒙海 通讯员王寅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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