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6日,当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公安局为苏某找回了被盗汽车时,他才知道犯罪嫌疑人竟是好友白某。
6月28日,白某开着汽车从呼和浩特市出发去兴和县找活儿干。到达后他把车停好,暂住在兴和县汽车站的一家旅馆里。第二天天刚亮,他起身开车去找活儿干,不料倒车时把一个晨练的老汉撞倒,老汉报了警。当地交警暂扣了白某的汽车。被撞老汉要求白某赔付医药费1.3万元。因一时拿不出钱,白某一筹莫展。后来,他来到兴和县110国道旁边的一家修车铺,找到好友苏某商量解决的办法,苏某表示愿意买下白某的汽车,以此来帮助他解决事故纠纷。白某和苏某商量好价钱后,在7月5日下午签订了买卖合同:苏某先付给白某9000元,之后再付另外9000元。
白某拿到9000元后,赶到当地交警大队,经办案交警调解,了结了这起交通事故纠纷。随后,白某把车开到修车铺交给了苏某。当天晚上,苏某将车开回了兴和县的家,停放在院外。回到住处的白某觉得车卖得便宜了,于是拿着另一把车钥匙在当日22时来到苏某家,偷偷地将车开到了兴和县一朋友家。
7月6日一早,苏某发现车不见了,连忙打电话给白某,问他是不是把车开走了,白某矢口否认。随后,白某赶来假装帮苏某找车。之后,苏某向警方报了案。
兴和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民警认为此车应该还有一把钥匙,于是依法传唤了白某,询问另一把车钥匙的下落。白某一会儿说丢了,一会儿又说在车里。随后,民警带着白某搜查了他的住处,在行李下搜出了另一把车钥匙。白某的心理防线被彻底击破,供述了偷走汽车的犯罪事实。(记者 袁耀娟 实习生 卢兆鑫 通讯员 杨宝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