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解矛盾,发展为先——贯穿民生红线的社会事业在各领域全面推进,保障公平正义的制度建设在实践中不断完善
矛盾,叩响了社会转型的大门;变革,指向经济社会发展的短板——民生。
去年底,家住山西吕梁的农民赵世飞真正感受到了“新农合”的好处。因心脏疾病发作,20岁的赵世飞到医院住院治疗5天,只支付了一半医疗费。
“在以前,一般也就吃点速效救心丸。”赵世飞说,自从有了大病医保后,生病了去得起医院,自己的健康更有保障。
很多像赵世飞一样的普通农民看得起病了,得益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如今,全国超过13亿人有了基本医疗保障,超过2000家公立医院开展改革试点……新一轮医改的进展,折射出中国共产党积极改善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的努力和成效。
——中央不断出台政策措施,扩大就业规模,改善就业结构。2006年至2011年,城镇新增就业年均超过1000万人,其中2011年新增就业1221万人。
——大力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2011年中央财政安排资金1713亿元,是2010年的2.2倍,新开工1043万套,基本建成432万套。
——坚持教育优先发展,各级各类教育普及水平大幅提高,城乡之间、东中西部之间教育发展差距逐步缩小,人民群众受教育程度显著提升。
——开展绿色GDP核算试点、推进环保问责制、连续数年“叫停和限批”、京津冀、长三角等重点区域率先开展新增指标PM2.5等的监测,蓝天白云有望从人们的记忆回归现实。
协调,始终是中国改革发展的关键词之一。为促进城乡协调发展,中央多项重大涉农政策高强度密集出台,在取消农业税之后,从粮食直补、农机具购置补贴,到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免费义务教育,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新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支农、强农、惠农一系列组合拳,令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持续扎实推进。
为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国家坚持推进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促进中部地区崛起,鼓励东部地区率先发展,支持革命老区、民族地区和边疆地区发展,健全区域协调互动机制。东中西相互促进、优势互补、共同发展,有效带动了各地区居民收入的协调持续增长。
民主权利保障制度也在不断完善和发展,从党内民主到人民民主,从完善人大、政协制度到扩大村民自治、社区自治等基层民主,从扩大公民的有序参与到推动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人民当家做主的地位不断巩固,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
以制度保公正,以制度促和谐。将各项事业发展纳入制度化、法制化轨道,才能解决一些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的问题。
十六大以来,我国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立法脚步,加大了用法制调整不公平社会现象的力度——
2007年,物权法表决通过,对国家、集体和私人的物权“平等保护”;2009年,制定食品安全法,从各个环节加强对食品安全监管;2010年,再次修改选举法,选举人大代表城乡“同票同权”;2011年,行政强制法表决通过,避免和防止行政强制权力滥用;今年3月,对刑事诉讼法进行大修,“尊重和保障人权”被写入法律总则。
司法体制改革砥砺前行,进一步强化公正和保障公民权益,“打官司难”“执行难”等问题得到缓解;公共财政转型持续推进,公布中央部门“三公”经费,向公共服务的倾斜力度不断加大,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得到有效落实;收入分配制度不断完善,最低工资标准逐年提高,职工工资持续正常增长,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初见成效;社会保障制度“布局织网”,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相衔接的覆盖城乡居民社区的社保体系逐步建立,困有所救、老有所养、病有所医正从梦想一步步变成现实。
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一幅和谐壮美的中国社会画卷正在铺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