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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内蒙古食品加工小作坊持证方能上岗
 

  “这个登记证得来得太不容易了!审查非常严格,为此我忙乎了好几个月。”8月9日,鄂尔多斯市东胜区罕台食品园区“好必来”蛋糕面包加工厂的老板高志伟指着挂在墙上的《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加工小作坊审查登记证》对记者说。

  高志伟的“审查登记证”是今年4月份申领的。像他这样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我区有6700余家,不在生产许可监管范围。今年2月份,《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加工小作坊审查登记及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实施,要求对食品加工小作坊全部进行审查登记,规定凡从事以销售为目的的食品加工小作坊,必须取得《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加工小作坊审查登记证》后,方能从事食品加工经营行为。

  这确实是一次“动真格的”行动,按照审查登记的要求,乳制品、白酒、饮料、罐头等16类重点监控的食品不允许小作坊进行生产。合格则开,不合格则关。对经审查不符合登记基本条件的食品小作坊,报请地方政府予以取缔。这是此次审查登记必须遵循的原则。

  加工场所地面、墙面必须平整,并采用水泥、瓷砖等硬质材料;墙面、地面应便于清洗、消毒;墙壁要有高度不能低于1.5米的墙裙,而且要平整,不能有污垢积存……这些都是小作坊获得许可证的必备条件。

  记者了解到,审查中要求食品小作坊要向社会公开食品质量安全承诺,承诺不滥用食品添加剂,不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不用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不生产假冒伪劣食品;明示其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和用量,按照规定必须对购入的食品加工原料、辅料索证索票;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等。同时质检机构将对其生产的食品进行一年两次的抽样检验,一旦发现不合格食品,依法处理。

  据了解,食品加工小作坊审查登记实行“谁登记、谁监管”的原则。违反《暂行办法》的行为,将按照《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法》以及《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记者 胡芳 实习生 贾昕)

[责任编辑 哈丽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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