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阿尔山市人民法院自开展“法官进社区,诉讼零距离”活动以来,以服务人民群众为宗旨,以法制宣传和法律服务为重点,牢固树立“为基层社区服务,为社区群众服务”的思想,与社区居民零距离交流,为社区百姓提供司法服务,更是把审判现场搬到了居民生活区,阿尔山市人民法院的景区巡回审判点为阿尔山又增添了一道亮丽的风景线。
2012年8月7日,在任某诉吴某返还原物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诉争的标的物位于阿尔山市天池兴安林场,因兴安林场距离市区路途较远,交通极为不便,且本案的双方当事人均已年过七旬、证人较多,故阿尔山市人民法院将庭审现场搬到了兴安林场。在炎炎烈日下,审判人员在现场勘查后,用临时搭建的简易帐篷作为庭审现场,在景区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通过这种形式,增加了群众对庭审的认知,也强化了群众对司法的信赖。
阿尔山市人民法院切实把巡回审判作为关注民生、方便群众诉讼的便民工程。对涉及相邻关系、宅基纠纷、赡养等民事纠纷案件,尽量采取巡回审理,将案件尽可能到当事人所在的社区、乡村和案发地进行现场开庭,在不违背事实和法律的基础上倾听民声,寻求道德与法律的衔接点,并以此作为解决问题的切入点,从而有效地化解矛盾,做到案结事了。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了一些矛盾纠纷隐患,扩大了普法宣传面,为维护社会稳定起到了积极作用。(吴宝祥 商文义 敖佳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