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呼市公安局刑警支队三大队侦查员经过缜密侦查,破获一起特大诈骗案件,涉案金额高达720万元,4名案犯已被全部抓获。7月20日,4名犯罪嫌疑人以诈骗罪被刑事拘留,8月2日,4人被批准执行逮捕。
谎称认识领导骗钱
今年6月13日,呼市公安局刑警支队三大队侦查员接到受害人胡某报案:称犯罪嫌疑人高某自称认识中央及自治区政府机关领导,可以帮助胡某办理在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的一煤矿股份纠纷一事,又介绍胡某认识冒充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国家有关部委工作人员的犯罪嫌疑人马某、刘某,先后共诈骗胡某720万元。
接警后,警方立即成立了专案组,经调查了解到,2011年11月初,高某得知胡某正在办理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一煤矿股份纠纷一事,便伙同尹某谎称要购买煤矿解决胡某的燃眉之急,还虚构尹某是港商,使胡某信以为真。胡某预先支付了对方100万作为酬谢,得手后尹某分得20余万元,胡某自称帮协调关系、旅差费用了20余万元,其余部分用于偿还自己的贷款。
2011年11月中旬,高某又介绍胡某认识马某,称马某在北京关系很广,能帮胡某解决股权纠纷的事。马某伙同刘某等人,谎称刘某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诈骗胡某现金620万余元,其中刘某分得赃款200万余元。
警方出击4人落网
侦查员经过缜密侦查,掌握了4名犯罪嫌疑人诈骗胡某的基本犯罪事实后,于6月25日在北京先后将犯罪嫌疑人马某、刘某抓获归案,7月6日将高某抓获,犯罪嫌疑人尹某迫于警方压力投案自首。4名犯罪嫌疑人归案后,对诈骗报案人胡某720万元的犯罪事实均供认不讳。
检察院认定,犯罪嫌疑人高某、马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先后骗取受害人胡某720万元的行为已触犯《刑法》266条之规定,涉嫌诈骗罪,还触犯《刑法》279条之规定,涉嫌招摇撞骗罪。(记者 齐晓英 通讯员 刘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