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1日上午,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主席巴特尔主持召开2012年自治区政府第十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扶贫开发条例(草案)》、《内蒙古自治区城乡规划条例(草案)》,研究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金融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自治区副主席布小林、王玉明,自治区政府秘书长常海出席会议。自治区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在经济社会发展中承担着融通资金供求、优化资源配置、调节经济运行等功能,是投资和消费需求的主要动力源。近年来,我区金融业保持了健康快速发展的良好势头,对全区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同时,也存在着金融机构偏少、结构布局有待优化、直接融资比重较低、保险服务能力有待提升等问题。当前,我区正处在保增长的关键时期,金融业的支撑保障作用日益凸显。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金融业的协调、指导和支持,深入研究解决金融业面临的各种问题,积极创造良好的金融发展环境,推动我区金融产业健康快速发展。要强化金融业对保增长、调结构、惠民生的支撑力度,积极鼓励金融机构支持中小微企业、农村牧区发展和扶贫开发等重点环节。要加快建设现代金融体系,做大做强地方金融产业,加大对金融业发展的政策支持力度,有效防范金融风险,促进经济与金融协调可持续发展。
今年,自治区党委、政府将扶贫开发作为头号民生工程来抓,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大力支持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针对扶贫开发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迫切需要通过立法的方式,依法解决扶贫开发的各类问题,为扶贫开发工作顺利开展提供法律保障,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协调配合、共同推进的扶贫开发格局。
城乡规划具有全局性、综合性、战略性和公益性,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可持续发展、有效配置公共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协调利益关系、维护社会公平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近年来,我区城乡建设快速发展,城镇化水平不断提高,但擅自改变城乡规划、违反城乡规划的现象时有发生,影响了城乡建设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发展。因此,要结合自治区实际,进一步细化有关规定,突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依法规范城乡规划的制定、实施与管理,推进我区城乡规划工作的法制化、科学化进程。(记者 崔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