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2011年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总体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2011年,自治区财政厅、地税局和各预算执行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的各项方针、政策,深化改革,加强管理,着力完善公共财政体系和政府投资体系建设,财政收入稳步增长,支出结构进一步优化,切实发挥了保民生、促发展的作用。2011年,自治区本级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实现300.9亿元,完成预算的130.8%,比上年增长34.6%;公共财政预算支出549.1亿元,加上上解支出和转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支出,总支出600.7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90%。2011年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总体情况是好的,但也存在一些需要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一)自治区财政、地税、发改委预算编制和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1.预算编制不细化问题还比较明显。2011年初,财政厅编制并报自治区人大批准的专项资金支出预算中,未将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补助等87个项目细化编入各有关主管部门预算,由财政统一掌握,代编预算现象比较明显,共涉及资金51.6亿元,占年初项目支出预算271.7亿元的19%;同时,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设备购置等93个项目支出预算未细化到具体项目和用款单位,涉及资金45.2亿元,占年初项目支出预算的16.6%。
2.专项资金立项分配依据不充分。如《内蒙古自治区小额担保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各盟市、旗县小额担保贷款发生担保补偿时,可按规定向自治区财政提出补偿申请,自治区财政按规定予以补偿。但在盟市、旗县未发生风险补偿、也未提出补偿申请的情况下,2009至2011年,财政厅连续三年累计下拨各盟市上述专项资金3000万元。
3.专项资金下拨不及时。截至2011年末,财政厅滞留草原英才专项资金、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奖励经费等85个项目专项资金15.2亿元;超过规定期限分配下拨专项资金24.2亿元;财政厅各业务处连续两年以上结转各类专项资金3亿元。
4.在税收征管中,存在人为调节收入情况。如审计抽查自治区地税局直属征收局及5个盟市、旗县地税局税收征管情况时发现,2011年应征未征8家企业税费9亿元;延缓征收各项税费17.2亿元;有3家地税局预征税费5450万元;违规减免税款2594万元。
5.在执行中央、自治区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计划方面,自治区发改委初步设计未批复下达中央投资计划16.2亿元;向自治区人大财经委提交的《2011年自治区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计划(草案)》中涉及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等10类项目2.5亿元基本建设投资计划项目未细化,下达的“菜篮子”工程投资计划0.8亿元未细化到具体项目;违规调整投资计划6829万元;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未按规定及时下达1962万元。
6.在基本建设投资项目立项审批和监管方面,存在重复立项、监管不到位问题。如发改委在安排2011年自治区本级基本建设投资计划时,有15个项目与中央投资项目计划重复,涉及资金4750万元;投资500万元的呼和浩特市高等职业教育园区文体中心项目,以及投资400万元的兴安职业技术学院图书馆项目,由于项目设计未完成和配套资金未到位等原因,至今未开工建设。
(二)部门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预算编制不完整、不细化。教育厅等4个部门6.1亿元收入未编入部门预算;自治区公安厅等5个部门有20.2亿元支出预算未细化。
2.预算调整、追加幅度较大,部分项目支出预算未执行。审计的11个部门2011年年初支出预算总计99.9亿元,执行中追加44.4亿元,追加数占年初预算的44%。9个部门未及时拨付、滞留、闲置专项资金9.4亿元,其中水利厅滞留及闲置水利专项资金5亿元,自治区环保厅未完成污染源交易平台建设等专项资金支出预算1.4亿元。
3.未经批准扩大开支范围及挤占挪用专项资金4亿元。如自治区发改委2011年扩大开支范围超预算支出4770万元,其中“三公”经费超预算1076万元;自治区广电局所属电视台和广播电台未经备案和审批发放绩效工资和岗位津贴1.5亿元。
4.违反国库集中支付制度,采取办理虚假授权支付和虚列支出等形式,将财政资金从零余额账户直接转入其他账户随意使用,脱离财政监管,有的成为“账外账”。本次审计发现通过上述方式转出财政资金2.7亿元。如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本级及部分所属单位将财政授权支付资金1.1亿元转入单位基本存款账户;环保厅从零余额账户转入基本存款账户资金1.3亿元。
5.应征未征、应缴未缴财政收入及财政专户资金7.2亿元,其中坐支挪用3.8亿元。如环保厅应征未征排污费1.2亿元;教育厅及其部分所属预算单位应缴未缴教育收费收入7462万元;自治区黄河工程管理局收取黄河三盛公水利枢纽车辆过桥通行费659万元,直接用于单位业务费支出。
6.5个部门及其14个所属单位违规收费9742万元。如教育厅每年超范围收取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非税收入500万元,用于经费支出;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违规收取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426万元;住建厅所属部分预算单位超范围收费253万元;自治区水利厅将自身的收费权转移给相关学会收费893万元。
7.5个预算单位违规开设银行账户20个。其中自治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违规开设专户12个。
8.账外账及私存私放资金1.6亿元,涉及4个部门、11个二级预算单位。如内蒙古大学等4所学校房屋出租收入2052万元未入法定账内核算;自治区勘察设计协会、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私存私放资金25万元。
9.资产管理不规范。一是资产不入账,形成账外资产;二是未经批准处置资产,涉及4个部门、23个二级预算单位;三是违规购置资产;四是资产管理不到位导致产权不清。
对上述在财政管理和部门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审计厅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均已作出了处理处罚决定,并提出完善管理的意见和建议39条,各部门正在着手整改落实,3件移送给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处理的事项也在调查处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