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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让居者有其屋
 

  公租房申请正在进行中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申请公租房的事项,不知道我是否符合申请条件?”10月8日上午,在赛罕区中专路街道办事处办事大厅,一位辖区居民在民政窗口咨询工作人员。

  据了解,自7月30日起,呼和浩特市公租房申请工作在全市36个办事处、183个居委会全面开展。呼和浩特地区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刚毕业的大中专毕业生、长期在呼市务工的外来人员、环卫工人等特殊行业群体均可视自身条件申请公租房,以上人员可到相应辖区居委会咨询及领取呼和浩特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据了解,公租房申请对象无户籍要求,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不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7倍(2012年呼和浩特市低保标准为430元),即3010元。月收入包括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养老金、其他劳动所得及财产性收入。市政府将根据经济发展水平、人均可支配收入、物价指数等因素的变化定期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公租房可以家庭、单身人士、多人合租方式申请。每个申请单位只限申请承租1套公租房。按照《呼和浩特市公共租赁住房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规定,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具备的条件为:申请人年满18周岁;在城市辖区内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优先考虑解决工作在环境卫生、城市绿化等一线岗位上特殊劳动群体中的住房困难家庭),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符合政府规定收入限制的无住房人员;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或无住房且未租住公有住房并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和进城务工及外地来主城市辖区工作的无住房人员,但直系亲属在城市辖区内具有住房资助能力的除外。

  其中,有稳定工作是指: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在城市辖区内连续缴纳满2年的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的人员;在城市辖区内连续缴纳2年社会保险费且在城市辖区内居住满2年的灵活就业人员和个体工商户;在城市辖区内退休的人员;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住房资助能力是指:申请人父母、子女或申请人配偶的父母在城市辖区内拥有2套以上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35平方米以上。

  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租房,由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办事处提出申请。其他家庭申请公租房,由申请人向工作单位或居住所在地办事处提出申请。(记者 刘志贤)

[责任编辑 赵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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