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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让居者有其屋
 

  公租房管理:公开与信用

  作为保障房领域的一种新尝试,呼和浩特市公租房从申请、配租到退出究竟该如何管理?呼和浩特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工作人员董欣介绍:“公开、公正、阳光下运行。此外,承租人的行为将记入个人信用档案。”

  具体来说,在申请阶段,公租房申请需要通过呼和浩特市公租房管理系统进行录入,经过从社区到街道再到各区的3级审批,各级的申请材料上一级均无权修改,这样从根本上杜绝了一些违规行为的出现。配租阶段,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将按申请的时间段、选择的公租房地点及相对应的户型面积摇号配租,配租过程接受市监察部门、公证机构、申请人代表等监督,摇号结果通过呼和浩特市住房保障信息网及指定媒体公示,无异议的向申请人发放配租确认通知书。《呼和浩特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

  公租房租价实行政府定价。综合考虑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及市场租赁价格水平等因素,并根据保障对象的承受能力,按照不高于同期、同区域、同类型普通商品住房平均租金的70%和住房困难群体的收入水平分层次确定,报批后向社会公布,并实行动态调整,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租赁期间发生的水、电、燃气、采暖等费用,由承租人自己承担。承租人家庭的户籍、人口、收入、资产、住房、工作等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时,承租人应及时向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或其他运营管理机构报告并退出。对不再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或延长期届满后仍不退出承租住房的承租人,责令其退出。同时出租人可按同区域同类住房市场租金的2倍计收其超期居住的租金,并对其不良信用予以记录存档。承租人有出借和转租公租房、改变公租房使用性质、无正当理由连续空置公租房6个月以上、在公租房中从事违法活动等行为的,相关部门可以解除与其的租赁合同,承租人行为记入信用档案,5年内不得申请公租房。

  呼和浩特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将公租房纳入市住房保障信息管理网络系统,全面、及时、准确地发布公租房供求信息。并通过建立信用记录平台等多种方式,加强对公租房的租赁管理。(记者 刘志贤)

[责任编辑 赵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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